给你最合适的保险
日期:2022-04-29 分类:光大永明鑫光明终身寿险2021
你可能会感到迷惑,最近一段时间的保险市场,特别是互联网渠道上的终身寿险市场非常红火。为何这样呢?
这种情况的产生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因为在10月份那时候,银保监会制定了新规,对互联网保险产品提出明确的要求,这里面包含下面这样一条规定:
也就是说,在新规正式实施之后,以后在互联网上,可以买到终身寿险,不过值得我们消费者入手的产品大量减少了,而且新规还明确指出所有在售的一切互联网保险都要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退市!
这不就令人着急嘛,特别是光大永明人寿旗下在售的互联网产品都将在12月30日23:30准时全面下架,还把停售时间提前了,比如它家鑫光明这款增额终身寿险,最近就有不少人问到。
靠着此次机会,今天学姐便来好好为大家讲解一下这款产品值不值得在我们下架前入手。
如果想多了解下光大永明这家保险公司以及旗下的产品,这篇文章可能对你有帮助:
一、鑫光明增额终身寿险有什么优点?
学姐已经把鑫光明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障责任都整理在这张图里,大家先看看:
学姐就为大家先说保障责任,看看鑫光明增额终身寿险到底有什么优势的:
1、投保年龄范围广
鑫光明增额终身寿险支持出生满30天到70周岁的人群配置,假如选择10年交费,可供最高65周岁人群投保,对投保年龄限制并不大,和市面上一些只允许最高到60周岁人群购买的终身寿险产品相比,最高投保年龄到70周岁或65周岁的鑫光明增额终身寿险对老年人比较友好。
2、等待期短
正常情况下寿险配备了90天或180天的等待期,可是鑫光明增额终身寿险恰好只有90天的等待期,是最短的那种,对被保人极其有利,能够早点让被保人得到保障权益带来的好处。
由于大多时候,即使出险的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也不过是赔付之前缴纳的保费,差不多是我们没用到这份保险,让保险的杠杆作用失效,还有就是返还的保费还要扣掉一定的人工成本,所以,等待期越短的越有利。
在保险的等待期这方面,这里有更详尽的解释说明,大家不妨再仔细了解一下:
3、身故/高残保障合理
终身寿险主要提供身故、全残保险金这个保障责任,鑫光明增额终身寿险也是这样的形态,再有它设置的赔付责任是按照18周岁为分水线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另外,如果被保人在18周岁后不幸了身故或全残了,按已交保费的对应比例的话,还划分了不同年龄段的赔付比例:18-40周岁为160%、41-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上为120%,这样的设定是比较合理。
毕竟很多18周岁的朋友已经有收入了,40周岁以下的成年人也基本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者,鑫光明增额终身寿险对这部分人群的赔付比例还是比较高的,就可以更加全面的保障到他们,这样家庭如若失去了经济重要来源者,家人获得了保险公司给付的赔偿金,经济压力也不会太大了。
4、增额比例高
鑫光明增额终身寿险的增额比例挺高的,有3.8%,可以说是它的一大亮点。
大家需要清楚,同比其他产品,增额终身寿险增额比例平均也就是3.5%,鑫光明增额终身寿可是要高出平均数值的,就这0.3%,在利滚利的情况下,收益差距就会越来越大,对于消费者来说,肯定会优先选择收益最大的!
如若你对增额终身寿险这类保险了解的还不够多的话,那么建议你可以先阅读一下这篇文章:
二、鑫光明增额终身寿险有怎样的收益?
那么,接着我对鑫光明增额终身寿险的具体收益情况做一个详细的介绍,要是30岁王先生购入了这款产品,一年应该缴纳保费10万元,总共缴纳的年限是5年,现金价值如下显示:
从上表来分析,当王先生35岁的时候,保单就已经赚回本金了,现金价值高达501030元,已经比累计总保费50万元多了,仅花费5年的时间就保本了,这样的速度可以说是市场上游水平!
而当王先生年满60岁时,现金价值就已经达到1250029元这么高了,和总保费一对比,翻了两倍多,假设王先生这时退保,这样的话就可以获得这些钱,这笔钱在晚年时期可以用来提升生活质量。
要是不退保的话,保单会持续进行复利增值,等到王先生100岁去世的时候,他的受益人便可以得到丰厚的身故保险金,这笔金额的现金价值为4945070元,实现了财富的传承,整体来讲,鑫光明增额终身寿险的收益还算是可以的。
学姐这里总结了市面上五款高收益的增额终身寿险,大家也可以参考一下它们,然后选出最合适的产品来入手:
综上所述,鑫光明增额终身寿险不止投保年龄广、而且等待期短、保障责任设置合理,收益方面可做到迅速回本,收益很可观,是一款性价比不错的产品。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光大永明人寿旗下在售的互联网产品都将在12月30日23:30准时下架,这款鑫光明增额终身寿险也属于其中的一款产品,因此,倘若各位有想法购买千万要抓紧时间考虑然后购买了!
在文章结尾,学姐再给大家介绍一下鑫光明增额终身寿险情况,帮助大家更好地思考,做出抉择:
以上就是我对 "光大永明鑫光明是骗人的吗?满期能领多少?"的图文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