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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与该项伤残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保单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受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扣除100元/次免赔及其他第三方补偿后,对差额部分按80%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否则,保险公司扣除100元/次免赔及其他第三方补偿后,对差额部分按照60%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并直接、完全因该意外而住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按 “(每次实际住院日数-3)×该被保险人意外住院日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最长不超过180天。
投保成功后第四日零时生效。
1. 本计划由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山东、河南、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湖南、贵州、江西、云南、安徽、湖北、重庆、陕西、宁夏、甘肃、四川、青海、新疆设有分支机构,销售区域为全国。客户从盛世创富保险经纪购买,后续变更与理赔事务均可由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协助您办理。
2. 条款名称和备案号:大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大地财险)(备-意外)[2014](主)20号;大地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备案)[2009]N19号;大地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 (备案)[2009]N26号。
3. 本产品承保被保险人年龄为55-80周岁(含)非从业人员。
4. 保障期一年,投保成功后第四日零时生效。
5.本产品每位被保险人限购一份,若任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份同类保险产品,则本公司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6.本产品承担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就诊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学上必要的医疗费用,注: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建议前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就医。
7. 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扣除100元/次免赔及其他第三方补偿后,对差额部分按80%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扣除100元/次免赔及其他第三方补偿后,对差额部分按照60%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
8. 本产品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仅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险合同与纸质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拨打大地财险公司电话95590查询、验真。
9、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非法泄漏或披露给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
10. 本产品保障区域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11.本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大地保险(指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及其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境内外第三方基于为本人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等用途,可以收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本人提供的及享受大地保险服务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单证签署之前以及续保提供和产生的),但法律禁止的除外。大地保险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2.该产品由微易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13.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保单样式详见保单样式。
本计划由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24小时客服热线95590报案进行报案理赔,亦可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人工受理时间9:00-18:00)协助办理。
1、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拨打我司7×24小时客服热线95590报案;
2、配合我司工作人员做好损失确认等工作;
3、尽快准备好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票据,向我司申请索赔;
4、经审核对于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司将在索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办理相关赔付。
Q:电子保单、纸质保单,发票如何索取?
A:保单:(1)我们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不提供纸质保单。(2)投保人可用身份证及保单号通过www.95590.cn查询保单信息。发票:若您投保后有打印发票的需求,可以拨打95590电话索取,大地保险专人负责打印及邮寄发票给您,到付方式。
Q:本产品可买几份?
A:本产品55-80周岁(含)非从业人员限保1份,多投无效。
Q:境外出险可以理赔吗?
A:本保险保障区域为中国境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在中国境外出险无法理赔。
Q:如何办理保全?
A:若您投保后有保单保全的需求,可以通过拨打95590电话咨询,提供相应保单资料、投保人身份证及账号信息等相关材料,办理保单保全手续。
Q:如何理赔?
A: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参照以下流程办理理赔:1)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拨打我司7×24小时客服热线95590报案;2)配合我司工作人员做好损失确认等工作;3)尽快准备好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票据,向我司申请索赔;4)经审核对于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司将在索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办理相关赔付。
Q:有无其他增值服务?服务形式?
A:目前尚无其它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