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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等待期90天;
2、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按合同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1、本产品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经营区域为全国,目前已在北京市、上海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贵州省、甘肃省、深圳市、云南省、厦门市、宁波市、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海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津市、湖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青岛市、大连市、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了分支机构。非以上地区的客户,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
2、产品条款名称及备案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备案号:国寿产险(备-意外)[2014]主16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条款》,备案号:国寿产险(备-健康)[2016](附)38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B》,备案号:国寿产险(备-健康)[2016](附)37号。
3、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每位被保险人只能购买1份;购买多份无效。
4、保单最早起保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第四日零时。
5、未成年人购买本产品时,投保人须为被保险人的监护人。
6、被保险人要求3-24周岁的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
7、本产品受益人默认为法定受益人,如需指定受益人请投保成功后拨打中国人寿财险客服电话0755-95519进行办理。
8、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医疗保险条款:每次事故免赔50元,给付比例90%。
9、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B:每次事故免赔100元,按条款约定的分档基准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分档基准给付比例如下:
档位 准给付比例(%)
人民币1000元(含)以下部分 50%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部分 60%
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部分 70%
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部分 80%
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 90%
10、若被保险人已通过社保、其他保险公司或其他医疗保险已经报销合理住院费用的70%及以上的,剩余部分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可不按分级累进阶梯给付,扣除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100%的比例给付;疾病住院等待期为90天(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
11、本计划中的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不含北京平谷区医院)
12、您可以通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inalife-p.com.cn/index.html)自助服务中心查询相关投保信息。如您需要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0755)95519转1。
13、相关保险金的支付方式:理赔款、退保现金价值将会在我们审核通过后直接打入您提供的指定银行卡账户。
14、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5、咨询、投诉、理赔服务热线:(0755)95519转1。
16、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17、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保单样式详见保单样式。
本计划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755-95519转1进行报案理赔,也可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
1)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报案电话0755-95519转1;
2)电话报案后保险公司将指引您进行理赔;
3)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1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4)理赔款将支付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账户。
Q:就诊医院是否有限制?
A: 本计划中的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不含北京平谷区医院)。
Q: 被产品被保险人年龄是否有要求?
A:被保险人要求3-24周岁的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
Q:这款产品有等待期吗?
A:您好,本产品疾病身故和疾病住院责任有等待期,等待期为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计算的90日,但及时续保者不受等待期约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