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天
0
保单验真 信息安全 理赔协助 在线客服
1、 本产品由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对于北京、河南、江苏、上海以外的客户,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您可通过登陆弘康官网查询、在线保全、在线理赔等优质服务。
2、 缴费方式:使用投保人本人银行卡进行在线支付。
3、本产品自投保成功后第5日零时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您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符,你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保费。非犹豫期退保,需提供解除合同申请书、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保险公司收到并确认后在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本产品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子保单和保单状态报告,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也可以登录弘康人寿官网-保单管理-我的保单,对电子保单进行查询并下载。如您需要投保咨询、索要发票或纸质保单、保全(银行卡变更、电话号码变更、退保申请等)、理赔、投诉等服务,请致电弘康客服中心,电话:4008-500-365。
5、产品条款:弘康大白定期寿险条款,报送文件编号:弘保发[2018]238号-3。
6、本产品除外责任:
一、因下列情形之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7、我们严格准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8、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9、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10、该产品投保成功后,弘康人寿将对投保人进行100%电话回访,回访电话号码为:051185380688,请注意接听。
本计划由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弘康人寿客服电话4008-500-365进行报案理赔,亦可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
第一步:客户致电弘康人寿电话中心4008-500-365;
第二步:电话中心指导客户准备理赔材料;
第三步:客户准备理赔材料并提交运营管理部进行初审;
第四步:资料如果齐全有效,进行理赔审核,结案并邮寄理赔通知书,客户查收理赔通知书;资料如果不齐全或者无效,返回客户重新准备。
身故理赔材料有:
1、理赔申请书、继承人协议书(需所有法定受益人亲笔签字,并按手印),保险合同(电子保单除外);
2、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意外事故证明(意外导致身故)/既往病历(疾病导致身故);
3、所有法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关系证明均可)、家庭成员关系说明;
4、理赔申请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或银行卡。
Q: 本计划的犹豫期是多少?
A: 自保单生效起有10天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Q: 本计划的等待期/观察期是多少?
A: 180天,意外原因导致的身故或全残无等待期,等待期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仅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Q: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是否可以投保本计划?
A: 不支持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购买。
Q: 官网可支持变更的保全项目有哪些?流程是什么?
A: 官网可支持变更的保全项目包括:住址、联系电话、退保。保全变更流程如下:①官网首页点击“客户服务”进入“网上服务大厅”,点击“我的保单”进入登录页面,如无账户请先注册;
②登录成功后,进入“我的保单”,点击“保单服务”,选择“保全项目”;
③进行自助服务。
④系统受理生效。
⑤保险金支付方式:退保或部分领取时保险费退还至原交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