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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1.本保险产品由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全国销售。本产品赠送2g流量仅限移动、联通和电信客户使用。您支付成功后流量将于次月1日充值进入您预留的手机号,充值当月有效。领取流量后保单将不能做退保处理。
2.本产品适用人群:30天-99周岁。
3.投保前已患疾病或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及其并发症引发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
4.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受益人为法定。
5.本产品最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
6.就诊医院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7.本产品限购一份,若重复购买,则只按照1份进行赔付。
8.意外伤害医疗0元免赔100%赔付。
9.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投保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根据监管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10.本产品采用在线支付方式承保,承保后24小时内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保单。收到本保险单后即请核对,如有误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
1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一)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述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 前述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五)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2.本产品为太平洋保险 – 欢畅返程春节意外险,报备文件编号为((太保财险)(备-健康)[2013](附)499号,(太保财险)(备-意外)[2013](主)62号。
13.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非法泄漏或披露给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
14.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15.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本计划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客服电话010-95500进行报案理赔。
1.拨打报案电话:95500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拨打我司24小时服务热线95500通知保险人。
正规医院就诊,妥善保管就医治疗
二、就诊须知
1、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请立即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
2、如果急诊情况可以到就近的医院进行先行处理,24小时之内在转到合同指定的医院,确实需要在非指定医院就诊时,请及时拨打我司24小时服务热线95500取得联系。
3、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身故保险金申请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五)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六)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七)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2、残疾保险金申请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诊断书;
(五)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六)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七)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3、保险人认为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补充提供。
3.保险人进行案件处理
4.保险人将处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5.保险双方办理案件完结手续,案件处理完结
Q:保单如何验真?
A:投保后可拨打我司95500电话进行验真、查询,也可以登录我司官方网站www.cpic.com.cn进行保单验真。
Q:什么是意外伤害?
A:本保险所称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Q:被保险人在什么医院就诊?
A: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或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