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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目录内赔付;
2、100元免赔,赔付比例80%。
【基本信息】
本产品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适用条款《松鹤延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报备文件编号太平财险(备-意外)[2014]主8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报备文件编号太平财险(备-健康)[2013]附152号。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大连、天津、江苏、苏州、浙江、河南、山东、湖北、四川、湖南、重庆、青岛、山西、陕西、福建、安徽、辽宁、河北、云南、贵州、宁波、黑龙江、广西、厦门、内蒙古与江西等地设有分公司。本产品仅限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承保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产品介绍】
1)本产品承保年龄为50-79周岁,且仅承保符合《太平财产险职业类别2016版》规定的1-3类人员,对于不符合相关职业风险等级的人员,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本产品于投保成功后第10日零时生效。无犹豫期。
3)意外医疗责任含意外门急诊及意外住院,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剩余部分按80%比例赔付。
4)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壹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5)若被保险人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持有多张个人意外险保险单,且在不同保单中具有相同保障利益的,本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的一张保单赔付。
6)保险地域:各项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境内有效(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7)保单形式: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承保后24小时内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保单,您可以通过登录WWW.CNTAIPING.COM查询保单。
电子保单查询路径:登陆太平官网(http://www.cntaiping.com/)==>客户服务(最上方)==>保单查询服务(左侧)==>财险==>电子保单下载==>输入保单号、被保险人姓名,验证码即可下载。
电子发票下载路径:登陆太平官网(http://www.cntaiping.com/)==>客户服务(最上方)==>财险电子单证服务==>输入保单号、发票购买方名称、验证码即可下载。
8)保全、退保流程: 当您的保单信息发生变化时或办理退保时,请您通过以下方式及时办理相关事宜,以便太平财险能及时为您提供相关服务。
①客户亲自前往公司营业柜面办理。
②客户委托业务员/他人前往公司营业柜面办理。
9)保险赔款、退保金、保险金的支付方式: 太平财险
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保险赔款、退保金、保险金。
10)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三)意外医疗保险责任
11)责任免除: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殴斗;
(四)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宫外孕)、流产(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堕胎、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五)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容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各类疾病,以及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九)因病理性骨折(指因疾病导致骨组织变弱的部位发生的任何骨折)造成被保险人伤害的;
(十)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十一)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二)恐怖袭击。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十四)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十六)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十七)被保险人从事雇佣活动或帮工活动期间;
(十八)被保险人作为职业或专业运动员参加训练或比赛期间;
(十九)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活动期间;
(二十)更多免责范围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
上述情形下或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12)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2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服务流程】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陆太平官网(http://www.cntaiping.com/)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重要告知】
1.如实告知:
1)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3)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4)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5)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6)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7)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48小时内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其他信息】
1.太平财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太平财险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2.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9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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