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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计划由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康在线)承保,被保险人年龄为30天-65周岁。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常住)的人士投保。医疗理赔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2.本产品条款为《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其中,《泰康在线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仅承保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泰康在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仅承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条款备案号为:(泰康在线)(备-普通意外保险)【2018】(主)003号;(泰康在线)(备-医疗保险)【2016】(附) 260号;(泰康在线)(备-医疗保险)【2016】(主) 023号。
3.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起保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第4日零时生效。本产品疾病住院等待期90天。
4.本产品意外医疗免赔额:100元;疾病住院医疗免赔额按照被保险人不同年龄段及职业类别设置免赔额:
(1)出生30天-17周岁:300元;
(2)18-49周岁:100元;
(3)50-65周岁:500元;
5.本产品仅限符合泰康在线职业代码表中的1-4类职业人群投保。
6.本产品采用在线支付方式承保,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www.tk.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非法泄漏或披露给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
7.如实告知: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8.电子发票获取方式:联系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电话4001868878,获取电子发票,如需纸质发票请联系泰康客服热线95522。
9.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2-3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10.增值税告知:本保险产品您所缴纳的保费为含税保费。
11.偿付能力告知:我公司2017年第3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84.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84.00%,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12.公司风险综合评价:中国保监会发布了2017年第3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我公司被评定为A类。
13.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14.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本计划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泰康客服电话95522进行报案理赔。
1、拨打95522-3电话报案;
2、准备保险事故相关材料;
3、把材料照片传到指定邮箱;
4、泰康审核通过后,会通知客户邮寄发票原件至指定地址;
5、收到原件3个工作日内赔付。
理赔所需材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
5、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医疗费用分割单(若发生手术费用,还需提供手术费用的原始凭证,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需包含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Q:如何申请理赔?
A:请拨打泰康在线客服热线95522-3申请理赔。
Q:什么是等待期?
A:等待期是健康险产品的一个特有概念,是为了防止客户带病投保而要求的,对于非意外的事故(疾病事故)必须购买后一定期间后发生的,才属于保险有效的范围内。这个一定期间,就是等待期,本计划疾病住院医疗等待期为90天。
Q:本款产品意外医疗保障责任没有免赔额?赔付比例是多少?
A: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未从社保或其他机构获得补偿,我们按如下公式给付疾病住院医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社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免赔额)×80%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社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免赔额)×80%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保或其他机构获得补偿,我们按如下公式给付疾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社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免赔额)×100%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社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免赔额)×100%
Q:如何查询电子保单及下载?
A:Pc端可登录泰康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tk.cn)进行查询及保单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