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验真 信息安全 理赔协助 在线客服
1.本计划由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产品通过互联网在北京、新疆销售。中华人寿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20层,目前在北京、新疆设有分支机构。
2.本产品最早生效时间为承保次日零时。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自您申请解除合同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自本合同解除日起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如在犹豫期内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3.本保险承保的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为出生30日至60周岁,可续保至99周岁。
4.保险期间为1年,您首次投保本保险或者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病发病,由此而导致发生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无论治疗时间在等待期内或在等待期外,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自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或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我们接受续保的,无等待期。
5.承保职业类别为1-4类的被保险人。详见中华职业分类表,您可在网上查阅并随时咨询被保险人自身的职业类别,未如实告知职业的,保险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乃至解除保险合同。
6.本产品在中华人寿投保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7.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保单。如果投保人需要纸质保单及发票,请拨打中华联合人寿全国统一客服专线95585。我们将免费为您寄送一次。如需查询保单信息,请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life.cic.cn或详询客服热线95585。
8. 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授权的第三方。
9.如您需要办理保单批改、退保,请致电95585客服热线或官方网站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或投诉。
10.如实告知: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投保流程中的各项内容,不得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否则本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本保险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所有告知事项均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同时您的个人信息(地址、电话等)将作为计算保险费、核保、寄送保险合同、电话回访等服务的重要依据,请您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否则将不利于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11.为了使您详知所投保的保险内容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保之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并确认已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内容(尤其是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可能会产生的损失、犹豫期、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等关键信息)。
12.投保资料是您向本公司申请投保的重要文件,本公司对投保资料及告知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13.本产品为中华联合人寿 – 中华怡和百万医疗保险条款(报备文件编号:中华人寿发[2017]304号)(2017)(主)016号。
14.免责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精神和行为障碍;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但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11).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避孕、节育(含绝育)、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孕以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12).美容、矫形、变性手术、以器官捐献为目的的医疗行为、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
13).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14). 被保险人因身体检查、预防、康复治疗、保健性、心理治疗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15).被保险人患性病;
16).不符合国家《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治疗、医疗意外或医疗事故;
17).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除以上责任免除内容外,保险条款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条款第1.5、2.3、3.2、4.3、6.1、7.1、7.2、8.1、9.6、9.7、9.8、9.9和9.17条中灰色底纹背景字体的内容。
16.本产品适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仅针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得的补偿后的余额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17.本产品采用在线支付方式承保。保险金、保险赔款的支付方式为转账至指定的银行账号。如无特殊情况,退保金的支付方式为转账至原投保账号。
18.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19.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本计划由中华联合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您可登录中华联合人寿官网http://life.cic.cn,进入“客户服务-自助服务”进行在线报案,也可以拨打客服热线95585或亲临柜面进行报案,柜面地址详询客服热线95585。
1.报案:如发生理赔事故,请及时通知我们。您可以通过登录我司官网http://life.cic.cn进入“客户服务-自助服务”进行在线报案,也可以拨打客服热线95585或亲临柜面进行报案。
2.《理赔申请书》索取:您可以通过官网-客户服务-单证下载《理赔申请书》,建议您完整填写必填信息。
3.递交材料方式:您可以通过快递把材料寄到我司,也可以亲临柜台进行递交材料。申请资料详见下表。
4.理赔时效:中华联合人寿在材料齐全后,简易案件3个工作日将做出审核结论,最长时间不超过30日。注:简易案件是指理赔申请资料齐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无须调查的赔付金额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正常赔付的医疗类(涉及意外医疗、门/急诊医疗、住院医疗等医疗费用补偿和各类医疗津贴)理赔案件。
5.理赔咨询:您有任何问题,请致电中华联合人寿服务热线95585,也可以通过官网查询理赔进度。
Q:特殊门急诊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A: 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门诊恶性肿瘤治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门诊手术或住院前后门诊急诊治疗,对于实际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Q: 如何理解本产品的“终身赔付限额”?
A: 终身赔付限额是指在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产品的各保险年度内,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各项医疗保险金之和的上限,本产品的累计赔付限额是500万元(标准版)、1000万(升级版)。
Q:等待期多长时间?
A: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者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等待期为30日,连续续保无等待期。
Q:赔付比例是多少?
A: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或参加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本次就诊时被保险人未使用社会医疗保险或未使用公费医疗,则本次赔付比例为60%;其他情况下赔付比例为100%。
Q:理赔后还可以续保吗?
A:各年度续保保险费将根据续保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计算,保险费率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对于健康状况如实告知的被保险人,我们不会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使用保险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的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