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验真 信息安全 理赔协助 在线客服
1、本保险产品由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财险”)承保,后续的保单信息变更、退保、理赔等服务由易安财险协助办理。产品备案条款编号:(易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主) 053号;(易安财险)(备-医疗保险)【2016】(附) 018号:(易安财险)(备-医疗保险)[2016](附) 101号;C00020532312017041100251; C00020532522017110700121。
2、本产品的投保年龄为18(含)—60周岁(含),被保险人职业为1-4类职业,详细职业列表见《易安保险职业分类表》。同一被保险人限购1份,多投无效。
3、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不允许购买本产品。
4、本产品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门诊或住院),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保险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及其它渠道获得的补偿后,对其余额按100%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产品住院定额给付医疗责任每次事故免责期为3天。
6、本产品疾病住院医疗及疾病住院津贴的等待期为90天,无间断连续续保客户无等待期。
7、诊疗医院:
(1)本计划意外医疗责任医院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2)本计划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医疗和住院定额给付医疗责任医院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3)被保险人在以下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及住院定额给付不予理赔: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医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建议您去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
8、本产品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医疗责任赔付标准: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元(18-47周岁),500元(48-60周岁)。
(1)被保险人在社保或其它途径已获得补偿的,扣除免赔额后剩余部分保险人按100%比例赔付;
(2)被保险人未在社保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的,扣除免赔额后按70%比例赔付;
9、续保业务需提供上年保险凭证和理赔记录,供核保。若被保险人在上一承保年度发生保障范围内约定的疾病或住院医疗索赔,保险公司有权予以拒保;若被保险人在上一承保年度未发生相关索赔,保险公司承保时,不再另设等待期。
10、被保险人妊娠及妊娠并发症、流产、分娩、药物过敏、中暑,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11、投保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7版)》、《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和投保须知的各项内容,尤其是有关投保人义务、责任免除、比例赔付、免赔额、免赔率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相关条例内容。
12、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13、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