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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若导致身故,一次性给付约定保险金额;若导致残疾或烧烫伤,根据残疾程度或烧烫伤程度按条款约定比例赔付,最高以该项保额为限。
补偿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而实际支出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额300元(其中辅助设备每次事故限额2500元,牙科门诊每次事故限额4000元)
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性疾病,在条款范围内保险公司将承担医疗运送和送返所发生的费用。
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或突发性疾病导致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承担安排遗体送返所发生的费用(其中丧葬金20000元)。
旅行期间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不幸身故,将根据条款约定补偿一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处理后事的交通及住宿费用,最高以该项保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而须在境外预计住院时间超过8日的,可根据条款约定承担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探访的交通及住宿费用(含经济舱往返机票上限6500元,住宿费每日不超过1600元,且每次事件该项目最高上限为6500元)。
1. 本计划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 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分支机构,客户从盛世创富保险经纪购买,后续变更与理赔事务均可由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协助您办理。
2. 被保险人必须是常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赴境外旅游的身体健康的个人,或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许可证、就业证、家属证或永久居住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具有有效居住地址,赴境外旅游的身体健康的香港、澳门或中国台湾居民,外籍人员。
3. 如果是年度保险计划(即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每次旅行期间最长不超过90天;如果是单次保险计划(即保险期间不满一年),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单次旅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83天。
4. 以下人员为本公司拒保人员:①不符合投保年龄限制的人群;②患癫痫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等疾病的人员;③境外旅行目的是为了诊疗或就医的人员;④孕妇;⑤执业医师建议不适合作境外旅行的人员;⑥申请投保人员出国是为了移民或定居,短期内不打算回国的;⑦申请投保人员已患有某种疾病,正在等候治疗的。
5. 不承保前往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最新详细信息以登陆www.pingan.com/riskzone的查询结果为准)
6. 本人兹申请投保平安快乐旅程Ⅲ境外保险计划,本投保单填写和本告知声明书的各项内容均属真实,并作为本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隐藏或不实告知,贵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人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须经投保人一次缴付本合同的全部保费并经贵公司签发保险单确认,投保人切记向代理人或贵公司要回经公司签章后的保单。
7. 本人现获悉及保证:被保险人绝不会违反医生的劝告及旅行目的不在于治疗疾病,被保险人现在身体健康,未患有癫痫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等疾病,且无任何不适宜旅行的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且对任何可能导致旅行取消或中断的状况并不知晓。
8. 本人明白: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人民币10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保险公司就超过限额部分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9. 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的目的收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投保单上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贵公司或任何与贵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不论在中国或海外地方)持有、转告及用于(1)处理及审批此投保书或其他保险事宜(2)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及(3)与投保人、被保险人联络的用途。
10. 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11. 本计划保障期限1-365天可选,整年往返计划单次旅行不超过90天。
12. 产品条款和备案号:
平安个人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8】(主) 026号
平安个人酒店住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8】(主) 041号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医疗费用补偿保险(A 款)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522018053018422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紧急医疗救援保险(C 款)条款 平安财险(备-健康)[2014]附 214 号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旅程延误保险条款 平安财险(备-家财)[2014]附 235 号
平安旅行附加银行卡、支票盗抢 平安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8】(附) 009号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平安(备案)[2009]N282 号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托运行李损失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122018052301281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托运行李延误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731922018052316882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随身行李损失保险(B 款)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122018053018532
平安境外旅行附加旅行票证损失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731922018052817912
13. 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14. 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保单样式详见保单样式。
本保险产品由平安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平安财险客服电话95511-5进行报案理赔。境外紧急救援电话:+8675595511
1. 拨打95511-5电话报案。
2. 根据客服指引准备理赔材料。
3. 平安门店办理。
4. 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赔付。
Q:旅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A:旅行意外险(又称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旅行意外保险)提供出行途中的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意外医疗,并提供境内紧急救援、行李/证件遗失、航班延误、高风险运动等保障。
Q:保险起期能选当日吗?
A:旅行意外险的保险起期不能选投保当日,最早只能是次日零时。请您在确定行程后尽早投保,以免耽误您的出行。
Q:什么是航班延误,怎么理赔?
A:航班延误责任每延误5小时赔偿300元,最高以该项责任限额为限;记得向公共交通运营商索取延误证明。
Q:旅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A:旅行意外险(又称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旅行意外保险)提供出行途中的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意外医疗,并提供境内紧急救援、行李/证件遗失、航班延误、高风险运动等保障。
Q:保险起期能选当日吗?
A:旅行意外险的保险起期不能选投保当日,最早只能是次日零时。请您在确定行程后尽早投保,以免耽误您的出行。
Q:什么是航班延误,怎么理赔?
A:航班延误责任每延误5小时赔偿300元,最高以该项责任限额为限;记得向公共交通运营商索取延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