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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产品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江苏、浙江、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山东、福建、江西、湖北、河南、广东、湖南、四川、云南、陕西、新疆、大连、青岛、河北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上述区域,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不支持投保。
2、本产品适用条款为惠心无忧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保健康[2018]意外伤害保险039号);备案号:人保健康发[2018]226号。
3、本产品投保范围:28天至65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年龄)。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仅限1-4类(详见保险条款)。
4、投保后第三日零时生效。
5、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猝死;
4)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及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5)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6)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7) 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8)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流产、分娩、椎间盘突出、牙齿修复、牙齿矫形、视力矫正、理疗、整容。
因上述11种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位)、被保险人继承人(第二顺位)的顺序确定。
6、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额须符合投保当时监管机构要求。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7、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http://eshop.picchealth.com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如您需要提供保险费发票可在保单生效后通过拨打4006695518和95591要求开具,保险公司将核对一致后开具,配送原则如下:挂号信寄送发票,则免寄送费;若要求快递寄送,则运费由您承担。
8、相关授权:如您投保此保险,视为您本人授权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索取与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本投保申请及评估相关理赔申请的依据。
9、信息变更: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95518和95591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10、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1、投诉渠道: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4006695518。
12、该产品由微易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13、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保单查询
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投保成功后我们将通过邮件向您发送电子保单,您也可以通过http://eshop.picchealth.com/查询保单或关注PICC健康生活微信服务号查询您的保单。
本产品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通过拨打人保健康95591或通过PICC健康生活微信服务号在线申请理赔,或可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
1、请在就诊或其它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本公司报案受理部门。发生就医治疗的,请您在72小时内进行通知,发生意外及其他重大保险事故的,请您在24小时内进行通知。
2、通知内容为出险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出险地点和现状以及联系人等。
3、通知方式可采用电话、传真、柜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全国服务电话:4006695518和95591
信函申请: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理赔申请”字样,并请认真注明您的客户号及姓名,随信附上相应的事故证明材料原件。
1、理赔申请书;
2、电子保单;
3、银行卡;(复印件备注开户支行)
4、成年人:被保人身份证正反面; 未成年人:孩子的户口本页、孩子的出生证明,投保人或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
5、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案,包括出院记录、入院记录等);
6、用药清单;
7、发票原件(如已报销,需要提供结算单原件+发票复印件);
8、意外事故证明;
柜面申请:按照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携带相应的事故证明材料原件到公司进行申请
5、领款须知
一旦您的理赔申请经本公司审核批准,本公司将根据您在提出理赔申请时选择的领款方式进行付款,具体有如下几种方式:
若您选择银行转账的领款方式,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您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以便公司及时进行处理。
若您选择柜台领款方式,则公司将通过信函、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到本公司指定的地点领取保险金。在您前来领款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理赔通知书(若以信函的方式通知)等证明材料。
若您需要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保险金,需要向被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上面载明委托权限、期限并经您本人签名。此外,还需要提供委托人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Q:医疗保险对医院的限制是什么?
A: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指依法设立的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但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Q: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及赔付比例是多少?
A:免赔额是100元/次,赔付比例是100%,如已经在社保或其他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只对剩余部分进行赔付。
Q:投保前的疾病是否在保障范围内?
A:不在保障范围内
Q:本计划的是否支持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A:不支持
Q:本计划所述的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是否包括猝死?
A:不包括
Q:本计划的犹豫期是多少?
A:没有犹豫期
Q:如投保后发现信息有误或者需要变更信息,如何操作?
A:1、您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91申请办理,也可以到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2、您也可以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提出您的申请,或直接下载变更申请书,以信函方式邮寄至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来信请写上您的姓名、客户号或保单号。
Q:投保后发票如何领取?
A:请拨打客服电话95591申请办理
Q:投保后如何获取保单?
A:系统会自动发送电子保单到客户投保时预留的邮箱
Q:医疗保险对医院的限制是什么?
A: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指依法设立的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但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Q: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及赔付比例是多少?
A:免赔额是100元/次,赔付比例是100%,如已经在社保或其他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只对剩余部分进行赔付。
Q:投保前的疾病是否在保障范围内?
A:不在保障范围内
Q:本计划的是否支持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A:不支持
Q:本计划所述的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是否包括猝死?
A:不包括
Q:本计划的犹豫期是多少?
A:没有犹豫期
Q:如投保后发现信息有误或者需要变更信息,如何操作?
A:1、您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91申请办理,也可以到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2、您也可以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提出您的申请,或直接下载变更申请书,以信函方式邮寄至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来信请写上您的姓名、客户号或保单号。
Q:投保后发票如何领取?
A:请拨打客服电话95591申请办理
Q:投保后如何获取保单?
A:系统会自动发送电子保单到客户投保时预留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