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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保险产品是由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承保,并通过网络销售的保险产品。目前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及其辖区经营保险业务,可支持上海市及其辖区的线下业务服务,非以上地区的客户将可能无法获得便捷、及时的保险服务。
2.本产品为上海人寿雅典娜个人综合意外保障计划,本产品适用条款《上海人寿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018版)条款》【备案号:上海人寿[2018]意外伤害保险024号】和《上海人寿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备案号:上海人寿[2018]意外伤害保险025号】。
3.报备文件编号:上海人寿发【2018】8号,由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通过网络销售的保险产品。
4.投/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 18周岁(含)至40周岁(含)。
5.职业类别1-3类且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6.本保险产品投保人的范围是:被保险人本人。
7.特殊职业(无业/退休/学生/家庭主妇)最高投保额度为100万。
8.本保险产品猝死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猝死(猝死的判定标准以本合同约定的医院的诊断和公安、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 给付猝死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9.本保险产品保障期限1年,无等待期、无犹豫期。
10.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指已交保险费×(1-35%)×未经过期间÷保险期间,未经过期间和保险期间以天数计算。
11.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陆上海人寿官网http://www.shanghailife.com.cn自行下载电子保单或进行保单验真。
12.如果您需要保险费发票,可以拨打 400-911-8118,我司将为您提供发票打印及邮递服务。产品投保咨询及投诉,请拨打 400-911-8118。
13.如实告知: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由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14.信息变更: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上海人寿客户服务电话400-911-8118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15、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非法泄漏或披露给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
16、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或决定是否接受本投保申请,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17、该产品由微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代销。
18、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本计划由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上海人寿客服电话 400-911-8118进行报案理赔。
理赔流程:
理赔报案——资料递交——审核受理——赔付结案
报案方式:
1、上海人寿客服热线 4009-118-118 后续将由专职人员协助办理理赔业务
2、关注上海人寿微信公众号《上海人寿》,实名注册后进入个人菜单进行报案
【温馨提示】
1.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可先行处理,待情况稳定后联系我司进行理赔报案;
2.报案时,请您提供出险人基本信息、出险地点、出险原因,以及治疗就医情况,联系人等相关情况;
3.发生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导致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使用当地社保医疗范围内的检查治疗项目或药品;
4.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医院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并及时向我司提出理赔申请;
5.除了给您提供电话报案的方式,您也可通过上海人寿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进行报案;
6.申请理赔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亲临柜面办理:准备好索赔需要的相关资料后,直接前往我司客户服务柜面办理;
2)快递形式申请:准备好索赔需要的相关资料后,通过快递形式将所有资料寄送至我司客户服务柜面办理;
7.索赔资料指引
A: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需提供相关意外伤害的证明和资料;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7)受益人关系证明及银行卡。
B:全残保险金申请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有关机关认可或具有合法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全残鉴定证明;
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的,需提供相关意外伤害的证明和资料;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6)受益人银行卡。
Q:哪些情况符合猝死?
A: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本合同约定的医院的诊断和公安、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Q:如果购买额外公共交通意外的乘客不幸发生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如航空意外),如何赔付?
A:购买且享有额外公共交通保障责任的被保险人若发生公共交通意外,则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叠加赔付。譬如,如果发生航空意外,受益人可以同时获得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与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Q:参加户外攀岩摔伤了,可以申请理赔吗?
A:不可以。从事攀岩运动、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等各类高风险运动属于条款责任免除范围,无法申请理赔,责任免除详细内容请见产品条款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