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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财险 - 轻松理赔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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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心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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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118.00
盛世创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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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保障计划

保障期限

意外身故
3万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
3万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医疗
2000元

1、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2、保额2000元,免赔额100元,超出部分按80%比例赔付。

老年人骨折
3000元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卫生行政部门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并经放射性检查(如X射线、CT等)证明符合本保险合同定义的骨折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向被保险人给付骨折保险金。被保险人同一骨的骨折给付,终身以一次为限。

燃气意外身故
10万

在本保险期间内,因家用燃气使用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人身伤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生效时间
投保成功后次日起第三日零时生效
投保成功后次日起第三日零时生效

1 产品特色

2 投保须知

1. 本保险适用人群:投保年龄50周岁(含)-70周岁(含)。

2. 本保险每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3. 本保险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人成功投保的次日起第三日零时(T+3),保险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5. 本保险身故受益人为法定。

6. 如您选择投保,表示确认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

7. 本产品通过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内销售(香港、澳门、台湾除外)。

8. 本保险目前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纸质发票。如您需要纸质发票,请拨打客服电话。若需寄送,邮费将由您自行承担。

9. 凡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的被保险人均可投保本保险。

10. 被保险人所居住的房屋需为房龄30年以下的钢混结构房屋。

11. 出险后请您到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本保险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超出免赔额100元的部分按照当地医保标准的80%进行赔付。

12. 老年人意外骨折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骨折的,保险人不承担意外骨折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不包括见义勇为的情形);

(四)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厌食症、失眠症等发作而导致的事故;

(五)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六)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食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整容手术、高原反应、猝死、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或疲劳性骨折;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3. 老年人意外骨折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致骨折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的伤害或依法被拘禁或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风浪板、蹦极、跳伞、水上摩托艇、滑翔翼、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14. 个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不包括见义勇为的情形);

(四)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五)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六)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九)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十一)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15. 个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16. 个人意外医疗责任免除:被保险人的下列情形或者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非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7版)条款》所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二)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三)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

(四)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下或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

(五)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17. 燃气意外身故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的故意或违法、犯罪行为;

(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三)自然灾害及燃气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未经煤气/天然气公司同意,擅自拆卸、安装燃气设备,或在使用过程中违反燃气器具安装和使用的有关安全规定;

(五)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在进行维修或调试。

18. 燃气意外身故责任免除: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燃气事故导致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本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9. 投保本保险前,请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页面展示内容以及《老年人骨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7版)条款》、《(中路财险)(备-意外)[2015](附)399-400号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保险条款》、《(中路财险)(备-其他)【2016】(主)019号 家用燃气综合保险条款》。

20. 如您还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900-1234进行咨询。

21. 投保人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同意以下所有内容:

(1) 本人已认真阅读、理解并接受了本次投保你公司提供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等待期、犹豫期、续保、解除合同规定及相关金额。本人确认所投保的产品及选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适合本人;

(2) 本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次投保所填写各项内容均属实,若有隐瞒或告知不实,你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人同意你公司所负保险责任以所签发保险单为准,一切与保险单及保险条款相违背的说明或解释均属无效;

(4) 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电话、手机、电子邮箱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5) 本人同意你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或向本人销售你公司的保险产品而使用本人信息;同时同意你公司将本人信息提供给被选择的善意第三方为本人提供客户服务、推荐产品或用于公益目的。你公司及被选择的善意第三方对本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 本人确认投保时填写的银行及账号是投保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投保人保证账户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交保险费,如因当期账户存款余额不足造成转账不成功,导致保险合同不能成立,因此引起的责任概甶投保人承担。

(7) 本人已知晓“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岛、山东有分支机构,对于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域,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的情况。

22.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保险条款。

 


3 产品条款

4 理赔服务

本产品由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中路财产客服热线400-900-1234进行报案理赔。


1、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尽快拨打客服热线400-900-1234进行报案,我们受理报案后会提示您理赔相关注意事项,必要时我们将安排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2、您按保险合同约定收集出险所涉及的资料,可拨打客服热线400-900-1234或联系保单的代理人为您提示索赔相关注意。 

3、您可直接到我公司客服柜面进行索赔申请,或委托代理人代办。 

4、我们受理案件后会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可能会联系您补充必要的理赔资料。 

5、案件处理完毕后,我们会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您。 


索赔所需资料

①索赔申请书。

②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③被保险人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④医疗证明材料:指医疗和相关部门对患者疾病、治疗过程、伤残程度及其结果的证明。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伤残鉴定书等。

⑤疾病诊断证明、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⑥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5 常见问题

  • Q: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关系

    A:投保人关系目前仅限配偶、子女、父母,不开放“其它”关系,投保时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理赔时,理赔人员根据情况,可能要求出示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

  • Q:被保险人年龄

    A:投保年龄需为50周岁至70周岁。

  • Q:地域限制

    A:全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我司在山东地区设有分支机构。被保险人的常住地若不在上述地区,我司的服务可能不周到。

  • Q:是否需体检

    A:无需体检。

  • Q:是否有纸质保单

    A:无,仅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保险公司会将电子保单发送到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

  • Q:如何索要发票

    A:默认不提供发票。若客户需要,可拨打400-900-1234,保险公司安排快递货到付款,邮费由客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