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天
0
保单验真 信息安全 理赔协助 在线客服
1、本产品由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北京、上海、江苏、河南。
2、缴费方式:使用投保人本人银行卡进行在线支付。
3、本产品自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您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符,你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保费。非犹豫期退保,需提供解除合同申请书、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保险公司收到并确认后在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本产品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子保单和保单状态报告,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也可以登录弘康人寿官网-保单管理-我的保单,对电子保单进行查询并下载。如您需要投保咨询、索要发票或纸质保单、保全(银行卡变更、电话号码变更、退保申请等)、理赔、投诉等服务,请致电弘康客服中心,电话:4008-500-365。
5、产品条款:弘康健康一生重大疾病A款保险条款,弘保发[2018]236号-1;弘康附加轻症B款疾病保险,弘保发[2018]236号-2。
6、本产品除外责任:
一、因下列情形之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7、我们严格准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8、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9、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10、该产品投保成功后,弘康人寿将对投保人进行100%电话回访,回访电话号码为:051185380688,请注意接听。
本计划由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弘康人寿客服电话4008-500-365进行报案理赔,亦可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
理赔流程:
第一步:客户致电弘康人寿电话中心4008-500-365;
第二步:电话中心指导客户准备理赔材料;
第三步:客户准备理赔材料并提交运营管理部进行初审;
第四步:资料如果齐全有效,进行理赔审核,结案并邮寄理赔通知书,客户查收理赔通知书;资料如果不齐全或者无效,返回客户重新准备。
重疾A的理赔材料:
一、由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可证明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和诊断所患重大疾病必需的检查报告;
(三)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三、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Q: 本计划的犹豫期是多少?
A: 自保单生效起有10天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Q: 本计划的等待期/观察期是多少?
A: 180天,意外原因导致的身故或全残无等待期,等待期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仅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Q: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是否可以投保本计划?
A: 不支持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购买
Q: 官网可支持变更的保全项目有哪些?流程是什么?
A:
官网可支持变更的保全项目包括:住址、联系电话、退保。
保全变更流程如下:
①官网首页点击“客户服务”进入“网上服务大厅”,点击“我的保单”进入登录页面,如无账户请先注册;
②登录成功后,进入“我的保单”,点击“保单服务”,选择“保全项目”;
③进行自助服务。
④系统受理生效。
⑤保险金支付方式:退保或部分领取时保险费退还至原交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