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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计划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分支机构,目前该产品只在以上分支机构销售。
2、本产品承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49周岁。职业类别查询表的表述:本产品承保被保险人职业限定为1-4类,具体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2009版)为准。客户可登陆http://baoxian-dmzstg1.pa18.com/test/2017/0406/index.shtml查询所属职业类别。
3、本产品限购一份,多投无效,投保成功后第3日零时生效。
4、本计划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公司的职业分类表如实填写职业信息。若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保险公司进行批改。理赔时,保险公司将依据以下规则对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进行判定:(1)工作期间出险,职业类别以出险时被保险人所从事工作对应的职业类别为准;(2)非工作期间出险,职业类别以被保险人日常从事的主要职业为准;
5、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按第4条所述确定被保险人职业类别,意外伤害医疗责任、补充疾病住院医疗责任在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赔付之后的剩余部分按比例赔付:
(1)一类职业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单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其中,医疗责任无免赔;
(2)二类职业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单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其中,医疗责任免赔额50元;
(3)三类职业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单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其中,医疗责任免赔额100元;
(4)四类职业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单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其中,医疗责任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90%。
有社保:本产品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90日后初次确诊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遵照以上第5点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若无社保被保险人投保该方案则模拟社保报销后赔偿。
无社保:本产品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90日后初次确诊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遵照以上第5点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6、本产品有社保版本补充疾病住院医疗责任等待期为90天;无社保版本疾病住院医疗责任等待期为90天。
7、本计划不承保高风险运动导致的意外伤害,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飞行、深度潜水(超20米)、跳伞、拳击、赛车、特技表演等。
高风险的条款释义:
指比一般常规性的运动风险等级更高、更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在进行此类运动前需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行动上的准备,必须具备一般人不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或者必须在接受专业人士提供的培训或训练之后方能掌握。被保险人进行此类运动时须具备相关防护措施或设施,以避免发生损失或减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
8、本计划中的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除了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2014年6月3日开始)。请注意: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建议您去往其他区域二级(包含)以上公立医院就医。
9、续保政策:关于续保客户,原保单到期后30天内购买的,可以享有免等待期。原保单到期后超过30天后购买的,按新保客户政策执行
10、本计划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您可拨打平安保险公司电话95511查询、验真。
11、本产品采用在线支付方式承保,承保后24小时内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保单。
12、投保咨询、保单查询、发票索取及客户投诉可拨打客服热线95511-5。
13、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非法泄漏或披露给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
14、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或决定是否接受本投保申请,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15、条款名称和备案号如下:
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C款)【(平安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8】(主) 004号】;
平安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平安财险(备-健康)[2016]主49号】;
平安个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财险(备-意外)[2014]主67号】;
平安附加等待期调整保险条款【注册号为:C00001731922018052803161】;
16、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17、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本保险产品由平安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平安财险客服电话95511-5进行报案理赔。
1、拨打95511-5电话报案;
2、准备保险事故相关材料;
3、寄送材料到指定地点;
4、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赔付。
Q:本产品对被保险人有要求吗?
A:本产品承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49周岁,承保职业1-4类。理赔时,保险公司将依据以下规则对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进行判定:(1)工作期间出险,职业类别以出险时被保险人所从事工作对应的职业类别为准;(2)非工作期间出险,职业类别以被保险人日常从事的主要职业为准。
Q:本产品对医院范围是否有限制?
A:本计划中的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除了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2014年6月3日开始)。请注意: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建议您去往其他区域二级(包含)以上公立医院就医。
Q:这个产品承保高风险运动导致的意外吗?
A:高风险运动导致的意外为除外责任。
Q:这个产品疾病住院责任有等待期吗?
A:本产品疾病住院责任等待期为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