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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任何情形下,发生重新报名驾驶培训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时,被保险人已参加过当次驾驶证考试中科目二考试的;
(二)因被保险人未及时参加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而导致超过学习时效需重新报名的。
1、本保单有效保险期间为保单列明的起保日期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获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之日二十四时止,最长不超过3年;
2、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在经营驾驶员培训业务机构安排的教练员随车指导下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过程中、参加驾驶考试过程中以及驾校车辆接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3、被保险人每次发生的符合本保单所约定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每次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80%比例进行赔付;大地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每人保险金额30元/天,累计补贴180天为限;
4、在保险期间内,在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二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中,被保险人经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导致其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废的,对于被保险人重新报名所需驾驶培训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赔偿保险金。重新报名费以报名发票为准,不超过3000元的按实际赔付,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赔付。
1、本产品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销售区域为全国。
产品备案条款编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驾驶学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大地财险)(备-意外)[2014](主)31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通用意外医疗保险条款(大地财险)(备-健康)[2010](附)2088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地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大地(备案)[2009]N26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驾驶学员重新报名费用损失保险条款(大地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89号。
2、本产品有效保险期限:被保险人进入驾校正式开始学习之日零时起至获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之日二十四时止,最长不超过3年。
3、本保险需在进入驾校正式开始学习之日前购买。
4、投保份数限定:同一被保险人就此产品仅可投保1份,多投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除第一份生效保单外的保险责任。
5、因被保险人未及时参加驾驶培训机的培训而导致超过学习时效需重新报名的,保险人不承担重新报名驾驶培训费。
6、本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生效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您可拨打大地财险公司电话95590查询、验真。
8、投保人须确保各项投保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9、投保人须认真阅读产品详细条款,并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阅读。一经投保,视作投保人同意接受条款全部内容。
10、本产品为消费型保险,无犹豫期。
11、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