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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释义见8.3)(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投保须知及声明
(1)本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均设置分支机构,该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港澳台除外)。
2、本产品使用条款为: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保财险(备-意外)[2013]主41号
3、本计划仅限24周岁-60周岁(含)身体健康的人员投保,每人限购一份,多投无效。
4、本计划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为1-2类,超出2类职业人员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以出险时的职业类别为准。
5、本计划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第四日零时。
6、特别告知
(1)本产品适用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中1-2类人群。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职业类别,或针对被保险人职业名称中,含有以下所列关键词的,(运输、货运、建设劳务、劳务分包、装卸、拆、锻造、脚手架、钢结构、石业、危险品、幕墙、冶金、公路养护、高空作业、建设、物流、石材工程、玻璃、木业、木器、木制品、木材、家具、五金、房屋、建材)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职业,所变更职业或工种超过本合同承保范围的,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接到通知之日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没有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对发生风险不承担保险责任。
(3)选择购买本产品时应注意,保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年度收入的10倍,理赔时需提供上一年度相关收入证明。(收入证明:证明个人工资性收入以及其他应税收入。包括就业人员所从事的主要职业的工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4)被保险人因高空作业导致的意外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高空作业是指在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出险后24小时内及时报案,积极履行出险后的通知义务。否则,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人或受益人拖延报案致使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投保前请认真阅读投保须知、特别说明、责任免除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等内容,需由投保人完全同意所列名事项后进行投保。
7、本产品采用在线支付方式承保,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保咨询、保单查询、发票索取及客户投诉可拨打客服热线0571-95518。
8、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非法泄漏或披露给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
9、该产品由微易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10、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本保险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0571-95518进行报案理赔。也可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9:00-18:00)协助办理。
1.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拨打人保财险24小时服务热线 0571-95518进行报案,我们受理报案后会提示您理赔相关注意事项,必要时我们将安排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2.您把约定的理赔资料交到我们的理赔服务网点或邮寄到客服指定地址。我们受理案件后会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可能会联系您补充必要的理赔资料。我们会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赔付义务。
3.案件处理完毕后,我们会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您。
4.您在接到付款通知后,查询赔款到帐情况,如有疑问随时拨打0571-9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