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验真 信息安全 理赔协助 在线客服
1. 本保险由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江苏、浙江、辽宁(除大连)、四川、苏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2. 平安健康险最近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283.70%,最近一期风险管理综合评级为 A,满足监管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
3. 条款名称和备案号:《超额保条款》【平保健发〔2018〕126号】。
4. 投保年龄:出生满 28天至55周岁。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99岁前(含99周岁),如您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内提出重新投保申请、且经我们审核符合承保条件的,仍然同意承保。
5.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关系须为家庭成员,目前限父母、配偶、子女。
6. 职业限制:要求为 1-4 类职业,不能属于《高危职业表》所列职业。
7. 同一年度(含宽限期),一个被保人只可投保一次。
8. 保单生效日: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起。本产品犹豫期为 10 天。
9. 等待期:首次投保或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后重新投保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90 日为等待期。
10. 同一被保险人在一个保单年度(含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内重新投保的),购买本公司重疾产品的最高保额,不能超过如下额度:18-39周岁,不能超过50万;0-17周岁和40-50周岁,不能超过30万;51-55周岁,不能超过20万。
11. 本产品为线上投保,在线承保并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保单;不提供纸质保单。可在保单生效后拨打95511转7查询、验真。如您需要发票,请通过拨打 95511-7 或发邮件至 pub_health_online@pingan.com.cn 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安排快递。您也可 登 陆 公 司 官 网http://health.pingan.com/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12. 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退还您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首次投保或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后重新投保的:
如果保险经过日数≤90天,现金价值=保险费×(1-35%);
如果保险经过日数>90天,现金价值=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日数-90天)/(保险期间的日数-90天)],经过日数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
(2)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内重新投保的:
现金价值=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日数/ 保险期间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
13. 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非法泄漏或披露给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
14. 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或决定是否接受本投保申请,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15. 该产品由微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代销。
16. 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本计划由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平安健康客服电话95511进行报案理赔。
理赔流程:
一、申请
登陆平安健康险 PC 官网(www.health.pingan.com),下载理赔申请书并填写。
下载路径:平安健康险官网 →医院查询→右下方常见问题(理赔需要材料)→常见表格及文件→事后医疗理赔申请书(双语)2014 版。
二、准备材料
1. 被保险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大陆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 新生儿或未成年人出险,需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
3. 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院小结、门诊病史记录、诊断证明书、病理及其他各项检查检验报告(原件)
4.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
5. 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具体到分行,如平安银行上海分行)、户名、账号(复印件)
6. 申请授权第三方代为领取理赔金仅限于连带被保险人之间,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双方需在理赔申请书委托人、被委托人处签字
7. 若存在第三方先行赔付的情况,需提供第三方结算分割单原件及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8.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原件)
9. 当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原件)
三、邮寄
如您当前所在地为以下列表所示城市,可将理赔申请材料邮寄或送至相应机构,为避免邮件丢失等,建议您复印留存一份理赔资料,并保留快递单
四、注意事项
1. 本险种有效期根据合同约定,在投保前确诊的疾病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会对您投保时的健康告知进行核实,若不符合实际情况,可能影响您的赔付结论。
3. 审核中,若需要您补充其他材料等情况,烦请您予以配合,以便我们尽早完成理赔。
4. 其他未尽事项以合同条款为准。
5. 若您对理赔结果有异议,可拨打95511-7进行咨询。
Q:本产品有无等待期?
A:本产品有90天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相应保险费。 以下两种情形,无等待期: (1)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 (2)您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内重新投保本产品的。
Q:重新投保政策?
A: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内按照原保障计划重新投保的,或者降低计划,不需要健康告知,不重新计算等待期。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主险产品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Q:理赔过可以重新投保吗?
A:有理赔不在支持重新投保。如果因保险事故通知延迟导致我们已经接受重新投保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Q:在哪些医院治疗,可以获得理赔?
A: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
Q:有无社保在赔付时有区别吗?
A:保障范围内,重大疾病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均不受社保限制,100%赔偿,但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赔付需要超过免赔额,另需扣除客户已在其他渠道获得赔偿的部分,剩余金额100%赔偿。
Q:重大疾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赔付顺序?
A: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先按照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度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就此次重大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超过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在进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报销。
Q:请问该产品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都包含哪些医疗费用责任?
A:床位费、陪床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护理费、膳食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医生费、手术费、救护车使用费;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Q:客户在保单终止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是否可以继续报销?
A: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治疗重大疾病仍未结束的,我们将继续承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责任,直至重疾确诊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终止后满一年止。但保险期间内及保险合同终止后我们累计赔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不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赔付限额。延续期还是有免赔额的,免赔额度同重疾确诊日所在的保单年度免赔额,且共享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