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霸说保险!
手机版 / 服务热线:400-1888-810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保险产品 > 金书包学平险 

新华保险 - 轻松理赔评价

  • 评分

  • 理赔时长

    0天

  • 受理案件

    0

金书包学平险

保单验真  信息安全  理赔协助  在线客服 

价格
100.00
盛世创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限时抢购
距离结束 0天 0时 0分 0秒

投保年龄

保障计划

保障期限

意外身故/伤残
3万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门急诊
5000元

针对意外医疗保险责任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特别说明如下:

1、如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补偿的,每次意外伤害免赔额为200元,赔付比例为80%。

2、如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申请理赔时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针对该次医疗费用的补偿或赔偿, 每次意外伤害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为90%

意外/疾病住院医疗
8万

针对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的给付比例,特别说明如下

1、如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针对该次医疗费用的补偿或赔偿, 每次住院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

0以上至1000元部分,给付50%;

1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给付60%;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给付70%;

30000元以上部分给付80%。

2、如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申请理赔时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针对该次医疗费用的补偿或赔偿, 每次住院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为80%。

疾病身故
1.5万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重疾保险金
2万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详见条款)的专科医生(详见条款)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条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含)内,因意外伤害(详见条款)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不含)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照本合同利益条款第九条续保的,不受本条规定的30日限制),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效时间
投保成功后次日起第三日零时生效
投保成功后次日起第三日零时生效

1 产品特色

2 投保须知

【基本信息】

本产品适用条款《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新保发【2016】501号)、《附加学生平安A款定期寿险条款》(新保发【2017】68号)、《附加学生平安A款住院医疗保险利益条款》(新保发【2016】501)、《附加学生平安A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新保发【2018】421号)、《附加学生平安C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新保发【2018】421号),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湖北、山东、黑龙江、重庆、安徽、天津、河北、江西、福建、宁波、厦门、辽宁、陕西、山西、吉林、河南、云南、海南、广西、新疆、大连、青岛、宁夏、内蒙古、贵州、江苏、青海、甘肃、四川、湖南、深圳均设有分支机构。

本产品由盛世创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面向新华人寿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销售。

【产品介绍】

1.本产品A投保年龄3周岁(含)-18周岁(含),在各类学校或幼儿园正式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的在校大中小学生及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每人限1份。

2.本保险产品投保人的范围是:被保险人父母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保险投保本保险。

3.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

(2)意外门急诊

(3)住院医疗

(4)疾病身故

(5)重疾保险金

4.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5.现金价值:除另有约定外,现金价值=保险费×(保险期间天数-本合同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0.75。

6.被保险人因下列项情形,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猝死;

7)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0)因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等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

11)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等;

12)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1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和其他项目产生的费用;

8.新华保险提供单子发票,如您需要提供保险费发票可在保单生效后前往www.newchinalife.com自助查询或下载电子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您可以登录当地税务局电子发票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及验证。

9.被保险人从各种途径获得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

10.因先天性疾病及其并发症、投保前已患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1.被犬等动物咬伤、抓伤,保险公司凭被保险人注射狂犬病疫苗、抗狂犬病血清、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等类似治疗后的发票给与报销,每次赔付以200元为限(住院责任不受此限)。

12.首次投保保单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观察期,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因疾病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服务流程】

1.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陆新华人寿官网www.newchinalife.com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2.本产品可通盛世创富保险经纪投保,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客户购买该产品,如有理赔、保全、退保等需求,可拨打保险公司热线95567热线进行办理,理赔款、退保金等会通过支付宝帐号或银行卡进行付款,具体付款方式或帐号由双方协商决定。

【重要告知】

1.如实告知: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由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3.相关授权:如您投保此保险,视为您本人授权新华人寿可以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索取与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本投保申请及评估相关理赔申请的依据。

4.信息变更: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新华人寿客户服务电话95567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你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人已知晓同一保险期内,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共限购一份,多购无效,多投超出部分保单自始无效。

5.本人已知晓本产品网上投保成功后次日起第三日零时生效。

6.本人同意新华人寿或盛世创富保险经纪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其他信息】

1.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2.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95567。


3 产品条款

4 理赔服务

本计划由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新华保险的7×24小时客服热线95567进行报案理赔,亦可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人工受理时间9:00-18:00)协助办理。


1、出险后请及时拨打新华保险客服热线95567进行报案;

2、在客服人员的指引下准备理赔资料申请理赔;

3、请将理赔申请书及理赔材料邮寄到理赔部门或至就近柜面办理;

4、理赔部门审核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在赔付协议达成后进行赔付。



理赔材料:

(1)申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打印件或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应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2)申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1)保险合同打印件或复印件;

2)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

1)保险合同打印件或复印件;

2)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写明诊断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费用结算明细表及处方;如上述单证中部分医疗费用已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还应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旅游意外/航空、火车、轮船身故保险金理赔,请提供:

1)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殡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2)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交通/火灾事故认定书、120院前急救病历、急诊抢救病历复印件等)。

(5)申请意外住院津贴时:

1)保险合同打印件或复印件;

2)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出院小结(写明诊断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及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应提供第一顺位受益人【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其中的领款人作为申请人并提交银行卡复印件。

(7)如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金申请。

(8)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 常见问题

  • Q:如何获取电子保单?

    A:互联网保险暂不提供实物保单。可登陆新华保险官网www.newchinalife.com,在客服中心的意外险保单查询页面,查询验证保单信息。在查询结果页面可下载PDF格式的电子保单。

  • Q:如何获取保单或发票?

    A: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在保险公司官网下载后打印即可。本产品发票为电子发票。可在新华官网进行下载。电子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路径为:新华保险官网->客户服务->查询服务->电子发票下载。具体查询地址为:http://www.newchinalife.com/electronicInvoice.gsp 。查询时需要输入保单号码、投保人证件号及手机号并输入手机验证码查询。

  • Q:除了父母之外的其他投保关系可以为儿童投保吗?

    A:不可以,学平险的投保关系仅支持被保险人父母为其投保。

  • Q:产品如果孩子还没上学,是否可以为其投保?

    A:不可以,需要等孩子上学校或幼儿园后方能为其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