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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运输过程中,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 本保险适用车辆:除自卸车和水泥搅拌车以外所有营运、非营运货车。
2. 本保险每车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3. 本保险自投保人投保支付成功次日起第三日零时起生效。
4.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5. 本保险身故受益人为法定。
6. 如您选择投保,表示确认投保人以及车辆所有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
7. 本产品通过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内销售。
8. 本保险目前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纸质发票。如您需要纸质发票,请拨打客服电话。若需寄送,邮费将由您自行承担。
9. 出现交通事故后以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10.公路货物运输保险责任免除(一):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六)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七)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八)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九)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11.公路货物运输保险责任免除(二):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2.公路货物运输保险责任免除(三):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3.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一):
下列任一情形下发生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被利用从事违法活动;
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二)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有效驾驶证;
2.驾驶的运输工具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运输工具不符;
3.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驾驶运输工具;
4.在按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运输工具的其他情况下驾驶;
5.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14.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二):
下列任一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地震、海啸、洪水、泥石流;
(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七)保险货物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15.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三):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运输工具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运输工具及其运输的货物的损失;
(四)罚款、罚金、惩罚性赔偿及其他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本附加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照本附加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16.盗抢保险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保险货物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罚没、扣押;
(二)被保险人或驾驶员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
(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
17.投保本保险前,请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页面展示内容以及《(中路财险)(备-货运)[2015](主)19号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路财险)(备-货物运输保险)【2018】(附) 001号 附件1:公路货物运输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公路货物运输保险附加盗抢保险条款》。
18.如您还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900-1234进行咨询。
19.投保人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同意以下所有内容:
(1) 本人已认真阅读、理解并接受了本次投保你公司提供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等待期、犹豫期、续保、解除合同规定及相关金额。本人确认所投保的产品及选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适合本人;
(2) 本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次投保所填写各项内容均属实,若有隐瞒或告知不实,你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人同意你公司所负保险责任以所签发保险单为准,一切与保险单及保险条款相违背的说明或解释均属无效;
(4) 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电话、手机、电子邮箱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5) 本人同意你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或向本人销售你公司的保险产品而使用本人信息;同时同意你公司将本人信息提供给被选择的善意第三方为本人提供客户服务、推荐产品或用于公益目的。你公司及被选择的善意第三方对本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 本人确认投保时填写的银行及账号是投保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投保人保证账户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交保险费,如因当期账户存款余额不足造成转账不成功,导致保险合同不能成立,因此引起的责任概甶投保人承担。
(7) 本人已知晓“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地区、河北地区有分支机构,对于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域,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的情况。
2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保险条款。
一、理赔须知
本产品由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中路财产客服热线400-900-1234进行报案理赔。
二、理赔流程
1、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尽快拨打客服热线400-900-1234进行报案,我们受理报案后会提示您理赔相关注意事项,必要时我们将安排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2、您按保险合同约定收集出险所涉及的资料,可拨打客服热线400-900-1234或联系保单的代理人为您提示索赔相关注意。
3、您可直接到我公司客服柜面进行索赔申请,或委托代理人代办。
4、我们受理案件后会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可能会联系您补充必要的理赔资料。
5、案件处理完毕后,我们会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您。
索赔所需资料
①索赔申请书。
②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③被保险人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清单、损失证明资料。
④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死亡证明、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司法机关作出的有关已生效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⑤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⑥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Q:本保险适用车辆
A:除自卸车和水泥搅拌车以外所有营运、非营运货车。
Q:本保险限投份数
A:本保险每车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Q:地域限制
A:全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我司在山东、河北地区设有分支机构。被保险人的常住地若不在上述地区,我司的服务可能不周到
Q:是否有纸质保单
A:无,仅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保险公司会将电子保单发送到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
Q:如何索要发票
A:默认不提供发票。若客户需要,可拨打400-900-1234,保险公司安排快递货到付款,邮费由客户负担。
Q:本保险身故受益人
A:本保险身故受益人为法定。
Q:本保险的保险期限
A: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Q:本保险的生效日期
A:本保险自投保人投保支付成功次日起第三日零时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