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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产品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保障计划投保人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2、本保障计划被保险人年龄须在1-70周岁,身体健康,常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持有有效签证而赴境外旅游或境外商务旅行的自然人。
3、本保障计划每名被保险人每次旅行最多可投保1份,多投无效。
4、本产品仅承保从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出发, 前往境外目的地的全球旅行, 但不承保被保险人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前往或途经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北苏丹和南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也门、巴勒斯坦、南极、北极、古巴、伊朗、朝鲜、尼泊尔、克里米亚地区、缅甸、伊拉克,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 及其他遭受联合国决议制裁、禁止、限制的国家或地区或遭受美国、英国、欧盟的贸易或经济制裁的国家或地区, 或在上述国家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5、被保险人应为中国公民或拥有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永久居留资格。
6、本保险单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时为止。
7、客户服务理赔救援整体服务由ArchInsuranceSolutionsInc.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和理赔服务电话为:中国境外请拨打1-443-798-2059(对方付费电话);中国境内请拨打95556-9-3;提交索赔的网站:https: //sinosafeclaims.archinsurancesolutions.com.
8、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额不超过保监会规定的限额。
9、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出险时,使用境外伤残标准《ContinentalScale欧陆标准》进行伤残鉴定。
10、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法定,非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11、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在投保人按约定交付保险费后,依据本合同所附《华安财险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华安财险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B款)附加境外紧急救援保险条款》、《华安财险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B款)附加旅行不便保险条款》、批单及特别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请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责任条款。
12、投保人兹申明以上各项内容填写属实,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人将有权拒赔,一切后果由投保人本人承担。
13、本保障计划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您可拨打华安客服电话95556查询、验真。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投保人接受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如实告知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 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16、本产品为华安-“美途无忧”境外旅游险,条款和批文为:华安财险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批文:C00002432312017052503192;华安财险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B款)附加境外紧急救援保险条款,批文:C00002432322017052503302;华安财险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B款)附加旅行不便保险条款,批文:C00002432322017052503312
17、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18、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本计划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华安客服电话95556进行报案理赔,亦可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
1、出险后请及时拨打华安客服电话95556进行报案。
2、在客服人员的指引下准备理赔资料申请理赔。
3、请将理赔申请书及理赔材料邮寄到理赔部门或转交到相应机构。
4、理赔部门审核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在赔付协议达成后进行赔付。
A: 在境外出险,如何获取紧急援助?
Q: 本保障计划的救援服务由ArchInsuranceSolutionsInc.提供,当您在境外需要获得救援服务时,请拨打24小时全球救援热线:中国境外请拨打1-443-798-2059(对方付费电话);中国境内请拨打95556-9-3。
A: 此保障计划用的是什么伤残标准?
Q: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出险时,使用境外伤残标准《ContinentalScale欧陆标准》进行伤残鉴定。
A: 保险起期如何选择?
Q: 由于使馆要求或时差原因,为保证您的签证可以更加顺利的办理,建议选择的保险起止期在您的出行日期的基础上前后各增加两天,例如:出行日期为10月1日至10月10日,建议选择保险起止期为9月29日至10月12日,具体以领事馆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