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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按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1、投保地区
本产品名称为e顺无忧综合意外险,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康在线)承保,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
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的人士投保。
2.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www.tk.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如实告知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4.信息变更
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2-3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5.增值税告知
本保险产品您所缴纳的保费为含税保费,其中包含6%增值税。
6.偿付能力告知
【公司偿付能力告知】我公司2018年第2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62.67%,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62.67%,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公司风险综合评价】中国保监会发布了2018年第1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我公司被评定为B类。
7.本产品备案号/注册号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泰康在线)(备-普通意外保险)【2018】(主)003号。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泰康在线)(备-医疗保险),C00019932522018072400291。
8、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9、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健康告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
2、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你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4、本人已知晓本产品在网上投保申请后4日生效。
5、本人已知晓本产品仅可购买一份,多投超出部分无效。
6、本人已知晓本产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30天-50周岁(含)。
7、本人已知晓本产品意外医疗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
8、本人已知晓本产品方案一、方案二仅承保职业类别为1-4类人群,方案三仅承保职业类为1-3类人群。
9、本人已知晓本产品生效后退保有损失,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费率:
保险期间(个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百分比(%) | 25 | 35 | 45 | 55 | 65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注:1.保险期间在15日以上(不含15日),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1个月以上,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2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2.保险期间在8日至15日之间(含8日及15日),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12%;
3.保险期间在2日至7日之间 (含2日及7日),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8%;
4.保险期间在1日或以下的, 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5%。
(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个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百分比(%)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85 | 90 | 95 | 100 |
注:1.保险期间在15日以上(不含15日),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1个月以上,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2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2.保险期间在8日至15日之间(含8日及15日),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8%;
3.保险期间在1日至7日之间 (含1日及7日),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5%。
10、本人已知晓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0周岁-9周岁(含)人民币20万元;10周岁-17周岁(含),人民币50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保险人就超过限额部分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1、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12、投保人重要声明
本人理解泰康在线为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可能会与第三方机构、组织或个人合作,此类合作可能需要使用本人的个人资料。
本人同意并授权泰康在线及与泰康在线存在合作关系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将收集的本人的个人资料用于:
(1)该保险的投保审核;
(2)该保险的理赔;
(3)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
(4)与本人联络。
13、本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在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及北京市平谷区的所有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报销责任及津贴型给付责任)。
14、该产品由微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代销。
15、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本计划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泰康在线保险公司电话95522-3进行报案理赔。
1、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尽快拨打泰康在线保险公司电话95522-3进行报案,我们受理报案后会提示您理赔相关注意事项,必要时我们将安排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2、您按保险合同约定收集出险所涉及的资料,可拨打泰康在线保险公司电话95522-3或联系保单的代理人为您提示索赔相关注意。
3、您可直接到我公司客服柜面进行索赔申请,或委托代理人代办。
4、我们受理案件后会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可能会联系您补充必要的理赔资料。
5、案件处理完毕后,我们会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您。
Q:如果投保成功后能退保吗?能全额退保吗?
A:一般意外险一旦承保后是不能办理任何变更、退保、加保或撤保的。
Q:我的隐私安全吗?
A:请放心!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Q:出具的电子保单有法律效力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十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险合同与纸质保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Q:医疗保险对医院的限制是什么?
A: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除了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请注意: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建议您去往其它区域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