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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30天后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并在规定医院接受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津贴,单次住院最高给付90天,全年累计最高给付180天。 |
1.本产品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截至目前,公司经营区域已经覆盖36个省、市、自治区:北京、山东、江苏、黑龙江、重庆、河南、上海、广东、深圳、天津、青岛、辽宁、河北、海南、广西、湖南、浙江、贵州、四川、青海、云南、陕西、湖北、吉林、新疆、宁波、山西、大连、甘肃、安徽、江西、福建、内蒙古、厦门、宁夏、西藏。
2.本保险产品条款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爱健康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2017版)》,备案号C00009332512017070704281。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阳光财险”)1-4类职业人员(具体以阳光财险职业类别表为准)。
3.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年龄为28天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续保至80周岁。
4.本产品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起。
5.本产品采用在线支付方式承保,承保后24小时内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保单。
6.投保咨询、保单查询、发票索取及客户投诉可拨打客服热线95510。
7.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非法泄漏或披露给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
8.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或决定是否接受本投保申请,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9.等待期:本保单的等待期为30天,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等待期为120天。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10.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11.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12.退保规则:未发生赔付的保单,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2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3.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14.阅读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爱健康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2017版)》,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5.本产品责任免除为,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抗拒依法被采取的行政、刑事强制措施;被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受酒精或毒品影响期间,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既往症;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八)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性投保的合同起保之日起120天内(含第120天)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十)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十一)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十二)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十三)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十四)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事故所致的不受此限;
(十五)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十六)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滑雪、武术、摔跤、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
(十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期间;
(十九)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辐射;
(二十)恐怖袭击。
16. 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17.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本保险无犹豫期,请您慎重购买,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成功投保之后本公司仅退还未满期保费,退保将会造成您的损失。
本计划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阳光客服电话95510进行报案理赔。
1、报案:客户出险损失后,及时向95510-2报案;
2、按照客服指引,准备相关理赔资料;
3、将填写完整的理赔资料寄送至指定分公司进行审核;
4、我司理赔人员核赔完成后,支付赔款。
Q:什么人可以投保?
A: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被保险人年龄在28天(含)-60周岁(含)以内,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 连续投保:被保险人年龄为28天(含)-80周岁(含)。
Q:什么是连续投保?
A:保单保险期间届满后15天内(含第15天),您向阳光保险申请连续投保本产品,并足额缴纳保险费,阳光保险同意续保并签发保险单,视作连续投保,连续投保不再计算等待期。
Q:等待期是多久?
A:本保单的等待期为30天,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等待期为120天。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Q:所有的费用都可以报销吗?
A:对于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一般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无论是否属于医保范围,均可10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为300万元。因恶性肿瘤住院,无免赔额,更有保额翻倍,最高高达600万。
Q:年免赔额1万元,怎么理解?
A:保单年度内,对于保障责任范围内由您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部分由阳光报销。1万以下的部分,可以通过您的单位,或者您投保的其他保险计划获得报销。社保个人账户支付的金额和在其他商业保险已报销部分可计入免赔额,但社保统筹或公费医疗报销部分不能计入免赔额。
Q:哪些情况可以没有免赔额?
A: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初次确认罹患恶性肿瘤且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自确诊之日起剩余保单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责任范围内赔付时,没有免赔额。若连续投保,则后续保单年度也没有免赔额。
Q:如果我理赔过还可以续保吗?
A: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年第8号)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短期健康险需不含保证续保条款,但是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个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使用保险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
Q:投保前已经生的病可以报销么?
A:不可以。为了使大家可以用最优的保费获得最高的保障,在发生疾病时真正获得高额医疗费用报销,本险种不接受带病投保的行为。首次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以及症状,均不属于保障范围。
Q:在哪些医院接受治疗可以获得理赔?
A: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和资质。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Q:如果保险期间已过,可我因罹患恶性肿瘤还在接受住院治疗,这部分医疗费可以报吗?
A:到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时,如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30日内(含第30日)的住院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