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验真 信息安全 理赔协助 在线客服
1、本产品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截至目前,公司经营区域已经覆盖36个省、市、自治区:北京、山东、江苏、黑龙江、重庆、河南、上海、广东、深圳、天津、青岛、辽宁、河北、海南、广西、湖南、浙江、贵州、四川、青海、云南、陕西、湖北、吉林、新疆、宁波、山西、大连、甘肃、安徽、江西、福建、内蒙古、厦门、宁夏、西藏。
2、本产品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次日第3日零时起。
3、被保险人年龄:28天-65周岁(含);
4、职业类型:1-3类职业;
5、生效日期:投保成功后第五日零时;
6、意外医疗:免赔100元后80%比例赔付;意外住院津贴:免赔3天累计最高90天;
7、每个被保险人最多投保1份,多投无效;
8、本产品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10版)》、《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10版)》,备案号为(阳光财险)(备-意外)[2014](主)19号、(阳光财险)(备-健康)[2011](附)21、22号。
9、本产品采用在线支付方式承保,承保后24小时内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保单。
10、保单查询、发票索取及客户投诉可拨打客服热线95510。
11、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非法泄漏或披露给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
12、【服务流程】
1)咨询:产品相关内容详情可咨询95510阳光保险24小时客服热线。
2)保险单: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可在阳光保险网站(www.sinosig.com)上验真和下载。
3)发票:可提供保险发票以作报销。
13、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14、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本保险无犹豫期,请您慎重购买,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成功投保之后本公司仅退还未满期保费,退保将会造成您的损失。
本计划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阳光客服电话95510-2进行报案理赔。
1、报案:客户出险损失后,及时向95510-2报案;
2、按照客服指引,准备相关理赔资料;
3、将填写完整的理赔资料寄送至指定分公司进行审核;
4、我司理赔人员核赔完成后,支付赔款。
Q:什么是意外?
A:意外需同时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个要素,符合此要求造成的身体伤害才可以在本产品中获得赔付。
Q:有了社保后还需要购买意外险吗?
A:社保是对社会基本保障机制,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其中医疗保险对于被保险人的意外或疾病医疗费用有补偿作用。但医疗保险对赔偿比例、住院赔付起付线都有要求,个人仍需负担较大的医疗费用。因此,为自己选择一份标准意外保险,可以将剩余的赔付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减轻个人的财务负担。
Q:上班人士,每天乘坐公交车上下班,投保能得到相应保障吗?
A: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保障乘坐非营运交通工具期间发生的意外, 如航空意外、火车(包括地铁、轻轨、城市铁路、列车、高铁、动车等轨道交通)意外、轮船(指客船、旅客渡船)意外、汽车(包括公共汽车及公共电车、出租车)以及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意外等。所以公交车、私家车都在保障范围内,上班人士可以放心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