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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度报销总额度;
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加床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医生费、手术费、救护车使用费。
购买时有社保:社保赔付后的报销金额=(所有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已报销部分-免赔额)*100%;未使用社保的报销金额=(所有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免赔额)*60%;购买时无社保:报销金额=(所有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免赔额)*100%。
1、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前7天后14天)。
2、报销比例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连续投保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无论治疗时间与合同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续保时,提高保障计划,无需告知,但须重新计算等待期。
保费会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是否有医保的情况而产生变化。我司将定期对该产品的赔付情况进行检视,若整体赔付情况超过预期,我司有权调整该产品整体的次年续保方案及费率,但不针对单个被保险人进行拒保、加费或者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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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普通部
1. 平安健康险最近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7.83%,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B,满足监管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
2. 本保险由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江苏、浙江、辽宁(除大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投、被保险人的常住地需在上述地区。
3. 我们提供平安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便您完成保费支付。
4. 我们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责任免除“的相关条款。若因邮箱录入错误导致您的个人信息泄露,我司不承担责任。
5. 合同生效日为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起,并载明于电子保单上。
6. 保险期间一年,在保险销售期间,续保时我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个人身体状况或使用保险情况而不续保或单独调整保费。
7. 如您需要发票,请通过拨打95511-7或发邮件至pub_health_online@pingan.com.cn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安排快递货到付款,邮费由您承担。其他任何疑问,也可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与我们联系。
8. 保单承保后,您可通过平安健康险官方网站或关注公众微信号“平安健康生活“获取更多服务。
9. 解除合同:
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退还您未满期净保费。净保险费指不包含公司营业费用、佣金等其他费用的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保险费×(1-35%)。
未满期净保险费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的:
如果保险经过日数≤等待期日数,未满期净保险费=净保险费;
如果保险经过日数>等待期日数,未满期净保险费=净保险费×[1-(保险经过日数-等待期日数) / (保险期间的日数-等待期日数)],经过日数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
(2)您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净保险费×(1-保险经过日数/ 保险期间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
投保声明:
1.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理解投保须知、保障方案及保险条款。
2. 本人所提供的信息均属实,如有不实告知,贵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3. 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4. 本人同意贵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本计划由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平安健康客服电话95511-7进行报案理赔。
第一步:登陆平安健康险官网(www.pingan.com),下载打印理赔申请书并填写。
1. 申请书上须有被保险人签名(黑色水笔)。
2. 若多个被保险人一起申请,需每人分别填写理赔申请书。
下载路径:平安官网→平安保险→健康保险→理赔专区→常用表格及文件→事后理赔医疗理赔申请书(双语)2014版
第二步:准备材料:
被保险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病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病理及其他各项检查检验报告(原件)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
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户名、账号(复印件)
申请授权第三方代为领取理赔金仅限于连带被保险人之间,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双方需在理赔申请书委托人、被委托人处签字。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原件)
当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原件)
第三步:将理赔申请书及理赔材料邮寄到各机构处(邮费由您负担)。
机构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北京分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610 | 保单服务岗 | 010-59733218 |
上海分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8号8-1门9楼健康险理赔受理中心 | 保单服务岗 | 021-20662854 |
天津分公司 | 天津河西区马场道59号平安大厦B座12层 | 保单服务岗 | 022-58581077 |
广东分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8楼 | 保单服务岗 | 020-38262753 |
深圳分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301号平安大厦健康险深分 | 保单服务岗 | 0755-82057332 |
辽宁分公司 |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3001 | 保单服务岗 | 024-31973532 |
江苏分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88号徳基大厦12楼D座 | 保单服务岗 | 025-85496000 |
浙江分公司 | 浙江杭州密渡桥路1号浙商时代大厦B座706室 | 保单服务岗 | 0571-87228141 |
温馨提示:为避免邮件丢失,建议您复印留存一份理赔资料,并保留快递单。
注意事项
1. 我们在接收到您的材料后将尽快处理,预计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指定门诊治疗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3. 本险种有效期1年,在投保前确诊的疾病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4. 我们会对您投保时的健康告知进行核实,若不符合实际情况,可能影响您的赔付结论。
5. 审核中,若需要您补充其他材料等情况,烦请您予以配合,以便我们尽快完成理赔。
6. 若您对理赔结果有异议,可拨打95511-7进行咨询。
Q1: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关系?
A1:投保人关系目前仅限配偶、子女。投保时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理赔时,理赔人员根据情况,可能要求出示结婚证、出生证明。
Q2:被保险人年龄?
A2:首次投保年龄需为出生满18周岁至55周岁,续保可至80周岁。
Q3:投保人数限制?
A3:单人即可投保,同时支持多人投保。本产品不支持未成年人投保。
Q4:职业限制?
A4:被保险人需不为高危职业,具体详见《高危职业表》。
Q5:地域限制?
A5:如果条款没有特殊规定的话,,我司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就医都可以正常赔付的。我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江苏、浙江、辽宁(除大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被保险人的常住地若不在上述地区,我司的服务可能不周到,但理赔时只需将理赔材料寄送到上海后援中心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即可。
Q6:是否可多次购买?
A6:否,同一被保险人在一个保单年度,只能购买一次。
Q7:是否需体检?
A7:无需体检。
Q8:保单生效日?
A8:投保成功后次日凌晨。
Q9:保费是否会变化?
A9:保费会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是否有医保的情况而产生变化。我司将定期对该产品的赔付情况进行检视,若整体赔付情况超过预期,我司有权调整该产品整体的次年续保方案及费率,但不针对单个被保险人进行拒保、加费或者除外责任。
Q10:是否有纸质保单?
A10:无,仅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我们会将电子保单发送到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
Q11:如何索要发票?
A11:默认不提供发票。若客户需要,可通过拨打95511-7或发邮件至pub_health_online@pingan.com.cn,我们安排快递货到付款,邮费由客户负担。
Q12:等待期?
A12: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连续投保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无论治疗时间与合同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续保时,提高保障计划,无需告知,但须重新计算等待期。
Q13:保障期间?
A13:缴费成功的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1年,可续保。
Q14:本产品有哪些不包含的责任?
A14:本产品不包含疫苗、齿科、孕产、生育责任,其他免除责任请参见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Q15:适用条款?
A1:住院责任H707,平安住院医疗保险(基础版)条款。
Q16:是否有犹豫期?
A16:本产品有10天的犹豫期。
Q17:是否可以进行保障计划变更?
A17:1. 每个保单年度内不允许变更;下一个保单年度开始前1个月内,可以申请改变保障计划,加保、减保;2. 续保时无理赔,可以提高保障计划,但需重新计算等待期,降低保障计划无要求。
Q18:退保费用如何计算?
A18:按照如下公式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如果保险经过日数≤等待期(30天),未满期净保险费=净保险费; 如果保险经过日数>等待期(30天),未满期净保险费=净保险费×[1-(保险经过日数-等待期) / (保险期间的日数-等待期)],经过日数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 净保费=保费×(1-35%)。
Q19:什么情况下可以续保?
A19:1.被保险人续保,且保障计划不变或者降低,可取消等待期,保障计划提升,需重新计算等待期。2.我司将定期对该产品的赔付情况进行检视,若整体赔付情况超过预期,我司有权调整该产品整体的次年续保方案及费率,但不针对单个被保险人进行拒保、加费或者除外责任。
Q20:续保如何操作?
A20:在保单到期前30天、15天、7天,主动通过微信、短信、邮件推送一个续保链接给客户,点开后,可以增/删/变更新一个保单年度的被保险人情况,确认保费后,主动缴费给公司。续保客户无等待期,新加入客户需计算等待期。缴费后,新一个保单开始前,可以全额退费,不续保;新一个保单年度开始后,只能退保。
Q21:如何申请理赔?
A21:详见附件《理赔须知》; i康保只开放事后理赔,因此不涉及预授权要求。
Q22:在哪些医院可以获得理赔?
A22: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
Q23:有社保,但就医时没有用社保进行结算问题?
A23:投保时选择有社保,但就医时没有用社保进行结算,按照60%赔付,公式: 赔付金额=(所有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免赔额)*60% 。 注意: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都受此限制。
Q24:健康专线如何使用?
A24:客户可拨打平安健康险24小时服务热线95511-7了解产品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