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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合同生效90天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医疗0免赔,100%赔付,仅承担意外导致的门诊医疗责任,不承担意外导致的住院医疗责任。
1、 本产品由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辽宁、江苏、广东、天津、浙江、四川、山东、河北、河南、深圳、青岛、江西、安徽、黑龙江、大连、湖北、广西、湖南、重庆、云南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仅限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承保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 本产品投保范围:出生满60天-6周岁(含6周岁)身体健康的幼儿及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每人最多投保壹份。
3、 保单生效时间:第三日零时生效。无犹豫期。
4、 保险期限:一年 ;意外医疗0免赔100%报销;同一次住院最高支付90天。
5、本产品不承担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投保前所患疾病导致的保险责任;住院医疗不承担既往症;意外医疗仅承担意外门急诊责任,不承担意外住院责任。
6、住院医疗:
1)若被保险人先行社保报销,则剩余部分直接200免赔,按90%报销;
2)若未经社保结算,阶梯为:
级数 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1 200元以上至5000元 50%
2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 70%
3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 80%
4 30000元以上 90%
注:被保险人就诊需符合“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相应治疗;且保险公司仅对合理的医疗费用(不含乙类项目的自付部分,不含丙类)进行报销。
7、因疾病导致的住院等待期60天;因疾病导致的身故责任等待期90天;
8、本产品指定医院指在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按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9、特别说明:未尽事宜,请参照保险条款《太平盛世学生、幼儿定期寿险条款》【太平养老[2010]寿险054号】、《太平盛世少儿意外伤害保险(201308)条款》【太平养老[2013]意外伤害保险159号】、《太平附加盛世意外医疗保险条款》【太平养老[2011]医疗保险004号】和《太平附加盛世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太平养老[2010]医疗保险049号】,投保前,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
10、本商品的具体保障内容,请以正式的保险条款为准,尤其请您认真阅读免责条款。但电子保单中特别约定所载明的保险责任与条款不符的,以特别约定为准!
11、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非法泄漏或披露给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
12、本产品身故受益人默认为法定继承人。
13、本产品为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承保后24小时内我们将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保单。并可提供电子发票,相关服务(投保问题、支付问题、产品咨询、保全变更、保全退保、理赔等)请致电我公司客服或拨打中国太平统一客服热线95589进行咨询。
14、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15、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本产品由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太平养老客服热线95589进行报案理赔。
1、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尽快拨打客服热线95589进行报案,我们受理报案后会提示您理赔相关注意事项,必要时我们将安排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2、您按保险合同约定收集出险所涉及的资料,可拨打客服热线95589或联系保单的代理人为您提示索赔相关注意。
3、您可直接到我公司客服柜面进行索赔申请,或委托代理人代办。
4、我们受理案件后会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可能会联系您补充必要的理赔资料。
5、案件处理完毕后,我们会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您。
Q:该产品住院医疗报销比例与条款不一致,请问以什么为准?
A:依照保险法相关规定,若电子保单特别约定列明保险责任与条款不一致的,以特别约定的内容为准。
Q:疾病住院等待期?
A:疾病住院等待期为60天。
Q: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曾经患有新生儿肺炎,但已经经过治疗痊愈,是否可以参保?
A:只要不是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且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为健康体,就可以参保。
Q:就诊医院如何要求?
A:国内二级或以上医院就诊。急诊首诊除外,病情稳定后需转至国内二级或以上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