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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按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重大疾病种类:70种,包含保监会定义的25种及保险公司扩展的45种;包含常见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
1、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且不含特需病房和国际医疗部;
2、条款所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在有效期的医生。
1、本产品等待期为90天,续保或因为意外伤害导致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2、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结束前180天内接受住院治疗且在本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在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最长累计不超过180日内(含)发生的属于本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仍负责赔偿;
3、本产品不保证续保。保险期满时,经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续保合同生效,续保合同具体的生效日以保险人另行签发的保险单的日期为准。上述为同一被保险人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如本保险产品统一停售,则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投保申请。
4、保险期满前30天会通知进行续保操作。
一、投保须知
1、投保地区
本产品名称为尊享百万重疾先赔险,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康在线)承保,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
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常住)的人士投保。
2.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www.tk.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如实告知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4. 相关授权
如您投保此保险,视为您本人授权泰康在线出于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之目的,合法的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获取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投保、处理理赔及提供与本保险有关其他服务的依据。
5.信息变更
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2-3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6. 偿付能力告知
我公司2018年第2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62.67%,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462.67%,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7.公司风险综合评价
中国保监会发布了2018年第1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我公司被评定为B类。
8.增值税告知
本保险产品您所缴纳的保费为含税保费,其中包含0%增值税。
二、投保声明
1.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及与本保险之相关服务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无论该资料是从本投保申请或其他地方所获取。本人理解贵公司为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可能会与第三方机构、组织或个人合作,此类合作可能需要使用本人的个人资料。在此理解下, 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公司及与贵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将收集的本人的个人资料用于:(1)该保险的投保审核;(2)该保险的理赔;(3)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4)与本人联络。
2.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重大疾病保险(C款)条款》(注册号:C00019932612018092703122)、《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条款》(备案号:(泰康在线)(备-疾病保险)【2018】(主)014号),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3.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4.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人已知晓本产品在网上投保申请日后第四个自然日零时即生效;
6、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年龄限为18-60周岁;
7. 本人已知晓本产品仅可购买一份,多投超出部分无效;
8.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者非续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为等待期;续保合同无等待期。
9.本保险的等待期为90天,续保保单无等待期。
10.本产品不保证续保。保险期满时,经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续保合同生效,续保合同具体的生效日以保险人另行签发的保险单的日期为准。上述为同一被保险人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如本保险产品统一停售,则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投保申请。
11..本人同意保险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12.本人已知晓本产品生效后退保有损失,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C款)》适用如需短期费率:
保险期间(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百分比(%)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85 | 90 | 95 | 100 |
注:
保险期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1个月以上,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2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计算,以此类推。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条款》适用如下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按年费率(%) | 25 | 35 | 45 | 55 | 65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注:
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在1个月以上,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以此类推。
本计划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泰康保险的客服热线95522-3(人工受理时间7x24小时)进行报案理赔,亦可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人工受理时间9:00-18:00)协助办理。
1.出险后请及时拨打泰康保险的客服热线95522-3进行报案。
2.在客服人员的指引下准备理赔资料申请理赔。
3.请将理赔申请书及理赔材料邮寄到理赔理赔部门或转交到相应机构。
4.理赔部门审核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在赔付协议达成后进行赔付。
Q1:投保前的疾病是否在保障范围内?
A1:不在保障范围内。
Q2:医疗责任免赔额及赔付比例是多少?
A2:0元免赔,经社保报销,赔付比例是100%,未经社保报销的,赔付比例为60%。
Q3:如果不幸患了重疾,该如何使用保额?
A3:若确诊为重疾,先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续由于治疗重疾产生的医疗费用使用重大疾病医疗进行报销。
Q4: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治疗可以报销吗?
A4:可以,重大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累计责任限额10000元。
Q5:医疗保险是否可以报销社保目录外用药?
A5:可以报销。
Q6:本产品投保人群是否有职业类别限制?
A6:没有限制。
Q7:投保成功后,保单什么时间生效?
A7:次日零时生效。
Q8:本产品的等待期(观察期)是多少?
A8: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