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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除外)导致身故,保额减半。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就医治疗的,其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后按100%赔付,扩展乙类药品自付部分按100%赔付。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且由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为猝死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的猝死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或者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与该意外发生时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 本保单承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就诊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学上必要的医疗费用,简称“合理费用”,保险人在每次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100%的比例进行赔付,扩展乙类药品自付部分按100%赔付。注: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2. 本产品若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除外)导致死亡伤残,保额减半。
3. 本保险承保的被保险人职业仅为1-3类,职业类别参照《大地保险职业分类表(2011年5月版)》。
4. 本保单承保被保险人年龄为18-65周岁,以起保时间为准。
5. 本产品每位被保险人限购1份; 若任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份同类保险产品,则本公司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6. 本计划保障期间为一年,起保时间为次日零时。本保险保障区域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7. 本保险计划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仅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险合同与纸质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计划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您可拨打大地财险公司电话95590查询、验真。
9. 本计划由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山东、河南、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湖南、贵州、江西、云南、安徽、湖北、重庆、陕西、宁夏、甘肃、四川、青海、新疆设有分支机构,客户从盛世创富保险经纪购买,后续变更与理赔事务均可由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协助您办理。
本计划由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大地财险公司电话95590进行报案理赔,亦可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人工受理时间9:00-18:00)协助办理。
1、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拨打我司7×24小时客服热线95590报案;
2、配合我司工作人员做好损失确认等工作;
3、尽快准备好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票据,向我司申请索赔;
4、经审核对于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司将在索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办理相关赔付。
Q1:电子保单、纸质保单,发票如何索取?
A1:保单:(1)我们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不提供纸质保单。(2)投保人可用身份证及保单号通过www.95590.cn查询保单信息。 发票:若您投保后有打印发票的需求,可以通过专门的邮箱changthdx@ccic-net.com.cn或0571-87000866电话索取,大地保险专人负责打印及邮寄发票给您,到付方式。
Q2:本产品可买几份?
A2:本产品1-3类人员限保1份,多投无效。
Q3:境外出险可以理赔吗?
A3:本保险保障区域为中国境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在中国境外出险无法理赔。
Q4:如何办理保全?
A4:若您投保后有保单保全的需求,可以通过专门的邮箱changthdx@ccic-net.com.cn或0571-87000866电话咨询,提供相应保单资料、投保人身份证及账号信息等相关材料,办理保单保全手续。
Q5:如何理赔?
A5: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参照以下流程办理理赔:1)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拨打我司7×24小时客服热线95590报案;2)配合我司工作人员做好损失确认等工作;3)尽快准备好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票据,向我司申请索赔;4)经审核对于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司将在索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办理相关赔付。
Q6:有无其他增值服务?服务形式?
A6:目前尚无其它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