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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差点破产的保险公司,后来都怎么样了?

时间:2019-02-01 | 浏览量:1029次 | 来源:保险湾

今年破产的科技公司数不胜数,轰轰烈烈后极速衰败的共享单车、扎堆爆雷的P2P、哄抬市价被群嘲的长租公寓。


保险业,2018年也不太平。



丹麦Qudos Insurance A/S(简称Qudos)公司于11月27日宣布进入清偿清算阶段。


该公司在欧盟国家主要通过代理人和经纪人提供汽车保险,拥有超过50000名客户。

 

2017年3月,Qudos被New Nordic Holding收购后开始尝试商业模式转型,希望打造创新的互联网产品,只可惜转型失败。

 

业内人士呼吁投保人联系经纪人安排替代保险或转移到其他公司,同时也提出丹麦保险监管机构应担起相应责任,不过截止目前相关投保人利益如何保障尚不明确。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加州发了一场史上破坏力最强的森林大火,不但夺走了数十条生命、还使许多人失去了家园。由于理赔数额过高,当地的马赛徳保险公司被压垮,宣布进行清盘。

 


根据当地法院纪录,默塞德财产及意外保险公司资产约有2300万美元,然而仅在在山林大火重灾区的帕拉代斯,保险客户提出的理赔金额累计就高达6400万美元。


美国有线新闻网(CNN)12月4日报道,加州法院宣判,马赛德保险公司由于资不抵债,负担不起巨额理赔,公司将会由州政府保险部接管。


保险公司永不破产?


投保人总会有“保险公司破产了我的钱怎么办?”之类的顾虑,而营销员们打消该疑虑的一致说辞是——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允许破产,事实确是如此吗?

 

《保险法》第88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保险法》第89条规定: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需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所以从法律角度出发,保险公司是允许破产情况出现的但是这必须获得老大们的同意,而且必须有人来接盘。


因此,保险公司可以破产,但不会完蛋。


这一点国内外的政策大同小异,比如马赛徳公司的“烂摊子”就是由州政府保险部来接手。



其实,除了马赛徳和Qudos,一些我们熟知的国内保险公司也曾经或正在破产边缘“疯狂试探”……



逆袭典范——新华保险

 

2006年,因新华人寿的偿付能力出现问题,在保监会追查下,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挪用公司巨额资金的事件浮出水面——关国亮在职8年间,共挪用公司资金130亿元,不过后续的庭审中,检方只指控关国亮涉嫌职务侵占300万元,挪用资金2.6亿元。

 


2007年,保监会为接管新华人寿首次动用了保险保障基金,先后购买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等所持的新华人寿股权,价格为5.99元/股,持股数约为4.6亿股,占新华人寿股权的38.815%,成其第一大股东,由此新华人寿被保监会正式接管,成为我国第一家被保险保障基金接管的公司

 

2009年,保险保障基金“功成身退”,将所持有的新华人寿股权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


2011年,在一系列的运作下,新华保险成为首个A+H股同步上市的保险企业,并成为国内第四个上市的保险公司。

 


风光不再——中华联合


2007年,身为国内第四大财产险公司的中华联合被爆出巨额亏损64亿元,偿付能力不足,于是引入战略投资者宣布开启重组之路。


其实当年的中华联合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但考虑到已有的800万客户、3万名员工的权益,考虑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等,保监会经过慎重研究后,决定采取“立足重组,确保稳定,妥善化解风险”的原则,而没有即刻对其实施破产清算。


2009年3月,保监会派出内控工作组进驻中华联合总部;

2011年6月,国务院批复重组方案,保险保障基金获得中华联合57.4%股份;

2012年3月,保险保障基金注资中华联合保险60亿,持股比例由57.43%变为91.49%,加快推动其市场化重组;

2012年11月,东方资产债转股方式注资78.1亿,以51.01%的控股比例成为第一大股东;

2016年2月,保监会批复同意辽宁成大、中国中车和富邦人寿以总价格144.05亿元受让保险保障基金持有的中华联合60亿股股份。


不过作为早先成立的老财险公司,中华财险近两年来发展速度缓慢。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中华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92.82亿元,业内排名5位,但其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速为5.62%,在该排名前十的险企中,增速垫底。



自力更生——富德生命


2016年9月,保监会工作组二次进驻富德生命,一度有传言称其或面临股权重组。

 

富德生命前几年在投资端的操作十分激进,投资亏损是该公司利润下滑和偿付能力下降的原因之一。


由于大量高现价产品到期退保,2016年二季度,富德生命的业务净现金流入为-52亿元。


当时江湖传言:“富德生命比当年的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的体量都大,单靠保险保障基金未必能接得下来,很有可能要引入新股东。”

 

不过后来富德生命人寿于2017年启动了转型计划,积极引入创新技术应用,利用人脸识别及OCR等“黑科技”,丰富移动保全等电子化服务项目功能,实现了营运服务全流程的移动化、便捷化,大大提升运营效率和客户体验。



今年4月,富德生命人寿在官网公布了2017年报告。2017年,该公司营业收入达千亿,投资收益210亿元,同比增长21%,公司总资产4380亿元。


在保持规模体量的同时,2017年富德生命人寿价值类业务同比增长65.9%,续期保费占比大幅提升至33.9%,转型效果也进一步显现。

 

在没有增资、发债的情况下,该公司通过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结构转型、化解风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达到了92%、123%,同比2016年末分别提升12%和7%。



巨头陨落?——安邦保险

 

安邦保险是中国注册资本最大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619亿元,甚至远远超过中国人保424亿的注册资本,其总资产达到1.9万亿。


而它的财富基本上是2014年之后聚集起来的。


而今年2月23日,保监会发布一则重磅消息: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中国保监会决定于2018年2月23日起,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3月28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保险保障基金向安邦保险集团增资608.04亿元。增资后,安邦保险集团注册资本619亿元,与2014年的注册资本金额相同。


这意味着,安邦保险集团此前的真实资本金仅有10.96亿元。


8月1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的5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对吴小晖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判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5亿元。




前途未卜——中法人寿

 

12月7日,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称,与持有中法人寿50%股权的股东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关联交易,借款500万元。


这是自2017年以来,中法人寿第18次向股东借款。

 

10月26日,中法人寿在中保协官网披露的今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其净利润为-5674万元,保险业务为11.3万元;三季度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6739.43%,处于严重不足状态。



其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为:

 

偿付能力不足。

因公司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下,公司经营费用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公司总体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水平。

 

流动性不足。

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资本金从未得到过补充,资本金已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公司自 2017 年 4 月即出现流动性枯竭情形。

 

人员不足。

因目前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经营费用管控,导致人员流失,招聘困难,存在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无法保证履职的风险。

 

一位前员工曾表示,“中法人寿极有可能成为业内第一家宣布破产的保险公司。”



作为一家几乎没有存量客户和存量员工的保险公司,被接管或者按照破产处理并不意外。如此看来中法人寿很有可能被监管部门作为行业典型案例处理。

 

借款度日成常态;流动性几近枯竭;增资自救坎坷非常;因没有希望上半年员工大面积离职。中法人寿徘徊于有无未来的边界,步履维艰。


生活不易,大家且行且珍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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