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这事儿嘛,谁年轻气盛的时候,没有跟人吵过几句话、拌过几句嘴呢。
当然,吵架归吵架,但吵架还“气”出人命,就真的活久见了。
最近,还真有这么一桩奇事。
事件的两位主角:郭大妈和柳大妈,都是桐庐人,同在一家针织厂上班,郭大妈在厂里负责围巾缝制商标,柳大妈则负责分发围巾。
2017年12月上午,柳大妈分发围巾时,郭大妈认为柳大妈故意少分围巾给她,双方因此发生争吵,两人你来我往,言辞激烈,最后还是工友劝止才停止争论。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
过了约半小时,郭大妈突然晕倒。工友们紧急拨打120把她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郭大妈的病症为:
右基底节区巨大血肿
脑室积血
脑疝晚期
高血压病
处于3级极高危
尽管医生尽了最大努力,遗憾的是,第三天,郭大妈还是离开了人世。
好好一个大活人,早上还神清气爽地去上班,突然死亡,家属难过之余也产生了众多疑虑:好好上个班,为什么会晕倒?为什么会死亡?了解事情前因后果后,2018年4月,郭大妈的丈夫及女儿将柳大妈告上了法庭。
郭大妈家属认为:郭大妈长期患有高血压,而柳大妈和郭大妈同在针纺厂上班,柳大妈对郭大妈的病情应当是知情的。柳大妈明知郭大妈有高血压,依然与其发生激烈的争执,导致郭大妈气急攻心,高血压病发死亡。因此,柳大妈应对郭大妈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郭大妈家属要求柳大妈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等共计214239余元。
柳大妈就不同意了。
她认为,当时是郭大妈认为分配围巾不公,先辱骂的柳大妈,这才引发双方争执。而且郭大妈高血压也是过了半个小时才发作的,医院也没有确定高血压是直接死亡原因,因此,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郭大妈是因柳大妈与其争吵引发高血压并死亡的。
所以,她不应该为郭大妈的死亡承担责任。
桐庐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柳大妈与郭大妈分属不同行政村,工作上分属不同工种,工作餐亦各自解决,除分发围巾时有交集外,工作和生活上并无其他交流,故认定被告柳大妈对郭大妈的高血压病史并不知情。
被告柳大妈与郭大妈在工作中发生争吵,但主观上柳大妈并没有通过吵架使郭大妈死亡的意图,也无法预见吵架会有导致郭大妈死亡的可能,同时郭大妈对自己的死亡亦无故意或过失。
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被告柳大妈与郭大妈发生争吵,客观上给郭大妈在精神、心理上造成了刺激,其行为与郭大妈血压升高并诱发右基底节区巨大血肿、脑室积血、脑疝并最终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郭大妈自身的高血压疾病与损害发生之间亦有因果关系。
因此,案涉事故所产生的损失依法应当由双方分担。综合本案案情,本院酌定案涉事故所产生的损失由郭大妈自行承担90%,被告柳大妈分担10%。柳大妈最终判赔7万元。
有网友热议,说这种预测不到的意外,如果郭大妈买了意外险,肯定能赔。
我们要知道,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郭大妈前面都符合,就是“非疾病”这一点不符合,所以意外险还真不能赔。
那如果郭大妈真买了保险,买了啥险种能赔呢?
住院医疗险。郭大妈因疾病住院的,所以,在住院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赔付。
能报多少?要看合同约定的年限额是多少。如果约定的年限额是20万,就在20万范围内报销;如果约定的年限额是50万,就在50万范围内报销。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寿险。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定期寿险,则需郭大妈去世的年龄仍在保障约定期内。如果是终身寿险,就简单了,寿险合同上约定多少就赔多少。约定了50万就赔50万,约定了100万就赔100万。
其实,类似这样因争吵后情绪激动诱发死亡的案例历年来发生不少。因为每个人的年龄、身体状况、承受能力不同,所以不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处理各类纠纷时,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及言行,好好沟通。
同时,大家也要时常保持心情愉悦,不要计较生活中的小事。毕竟,和气生财,自己生气也不能给自己带来好处,而且还伤肝、伤身、伤肺、伤胃、伤心、伤脑且致癌,严重还可能使人猝死,这可不是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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