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疾病是一类慢性、危及生命患病率很低的疾病。目前世界各地对于罕见疾病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WHO)把患病人数占人口总数的0.65%至1%的疾病称为罕见疾病。我国从药物经济学方面把影响人数在300000至500000的疾病定义为罕见疾病。然而,随着大家知识的扩展,眼界的放宽,这些罕见病却并不罕见了。
在我们的城市里就有一些人,他们的肌肉会逐渐无力直至瘫痪,说话、吞咽和呼吸功能逐渐减退,最终因呼吸衰竭而死亡。这样一种病症,俗称“渐冻人”。
有一些人,他们有着一个听似非常美丽的名字——“蝴蝶宝贝”,但事实上却非常痛苦,因为他们的皮肤和蝴蝶翅膀一样脆弱,一碰即破。
还有很多诸如“牵线木偶人”——多发性硬化症、“妈妈肩上的孩子”——庞贝病等奇特的名字陆续为我们所知。这些罕见病患者承载着上天的不幸,也应受到我们更多的理解与关怀。
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是:
1、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
2、重症肌无力
3、血友病
4、肝豆状核变性
5、MLD症候群
6、粒线体缺陷
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内;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必须是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才保障;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必须是异体移植手术才可以理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必须是开胸手术才可以提供保障;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必须是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才可以。
一般来说,消费者要做到诚信告知,才能保证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和赔付。根据相关理赔数据显示,很多保险拒赔案都是由于客户在投保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如果消费者在投保的时候有所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
很多消费者可能存在过这样的情况,口头上告知了业务员相关信息,业务员说在保单上可填可不填,然后没有填写清楚,最后理赔的时候被拒绝赔付。要知道,“如实告知”是一项法律确定的必要义务,任何人都不能豁免投保人不履行该义务,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